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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14:42
本文关于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

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将面临与学校截然不同的环境。

由干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某些用人单位动锄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或随意处置双方的法律关系,或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标、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 “四金”。因此,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今后畅行职场的必修课。

5 u; K5 E7 R8 K, H! W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7 L+ [7 Z% {& n$ @5 d6 l 一、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 O7 {8 S7 u# t+ T! \8 z9 k。 h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的用人单位逃避约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人宰割,不入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o) Z$ F' i) P: i/ l% m8 X* F! D& \成功学子论坛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8 J) Q9 }0 v,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

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成功学子论坛$ l- @' Q。

m) L2 ?7 i1 f* ~1 `6 \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U4 T4 |( @* g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

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 C8 @0 A# P1 G% ?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 W! \5 `3 G8 t& K。

@3 c 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一般就可以了,其它不是很重要。

, F/ K1 z7 L' _) c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劳动纪律。 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 t& W: q7 }6 R3 e; p: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0 H。

f4 z& ~! k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

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6 v i* B: N7 {5 w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

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 Y# E0 y/ w, {。

Y! c 8 \6 B* K9 j: N- R3 q% m# }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 注意事项:7 O, O3 P' m f5 Z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 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v `。 D y4 Z+ \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6 _* c m6 U6 ~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

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2.大学生毕业就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就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规划职业生涯,为就业奠定基础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在对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借助职业生涯规划,可克服求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就业风险。日前,上海就业促进中心调查发现,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最大的就业困惑是缺乏明确的求职目标和规划。

②教育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项目专家周其洪指出:“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越早越好,早一些认识自己,明确方向,就能打有准备的就业之战。同时,职业生涯规划还有助于拓宽视野和就业渠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缓解就业的心理压力。”

③对大学生来说,只要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就能树立起价值判断的坐标系,理性分析所应聘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从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识别就业陷阱破绽,规避法律风险。 (二)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明确择业标准 定位不准是大学生在就业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学生风华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盲目求职,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大学生在就业时,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对冷静的意识、平和的心态,为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要明白求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平台,要把单位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将利益放于次位,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就业风险。

同时,不要过分追求自己的职业生涯而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约,或者因过分追求单位的表面光环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护。 (三)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栏目调查发现,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④,这一数据说明了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

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支持。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就业风险,大学生在求职前应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制定颁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做到知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能力,明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3.我国法律法规对大学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 大专 ) 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 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4.2017年大学生创业法规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髙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5.大学生就业有可能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及应对方式

企业在招聘、面试中对学生权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一、歧视行为。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还有形象歧视、身高歧视等。

二、虚假广告。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情况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如果你看中一家企业,事先对其进行调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三、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面试时企业会向学生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提出问题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这些都是违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的条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有没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等过分、无礼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学生有权拒绝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门举报。 签

6.与大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

学生生活 - - - 《民法通则》《刑法》这两部法律贯穿日常生活

大学生就业 - - - 《劳动法》《合同法》我觉得大学生最需要掌握这两部法律,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大学生消费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应该不用解释了

大学生结婚 - - - 《婚姻法》现在这个现象很普遍~大学生结婚也成了时尚

大学生读书 - - - 《知识产权法》为什么强调这个法,因为很多大学生有自己的专利或者论文,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很不道德

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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