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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16:12
本文关于双语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法律法规 英语怎么说

Laws and regulations(法律法规)Laws释义:法律读音:英[l?:z], 美[l?:z]regulations释义:n. [管理] 条例;规程(regulation的复数);章则。

普通用词,指用于管理、指导或控制某系统或组织的规则、规定或原则等。读音:英[reɡj?'le??nz],美[reɡj?'le??nz]扩展资料双语例句1、晦涩的法律法规有悖于法治和议会民主。

Unintelligible legislation is the neg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of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柯林斯高阶英汉双解学习词典》2、他是名义上的首脑,不过偶尔签字批准法律法规。He is titular head, and merely signs laws occasionally. 《柯林斯高阶英汉双解学习词典》3、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机构。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clearly define the procedures and organs responsible for the settlement of labor disputes. 4、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interpret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5、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安全检查表分析;Analyze the safety check list based on the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departmental rules;。

2.法律法规 英语怎么说

Laws and regulations(法律法规)

Laws

释义:法律

读音:英[l?:z], 美[l?:z]

regulations

释义:n. [管理] 条例;规程(regulation的复数);章则。普通用词,指用于管理、指导或控制某系统或组织的规则、规定或原则等。

读音:英[reɡj?'le??nz],美[reɡj?'le??nz]

扩展资料

双语例句

1、晦涩的法律法规有悖于法治和议会民主。Unintelligible legislation is the neg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of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柯林斯高阶英汉双解学习词典》

2、他是名义上的首脑,不过偶尔签字批准法律法规。He is titular head, and merely signs laws occasionally.

《柯林斯高阶英汉双解学习词典》

3、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机构。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clearly define the procedures and organs responsible for the settlement of labor disputes.

4、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interpret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5、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安全检查表分析;Analyze the safety check list based on the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departmental rules;

3.谁会翻译一些英文的法律条例

好像是 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 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每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在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下,应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到非两院开会的任何地方休会。

第六款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此项报酬由法律确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像对其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4.谁会翻译一些英文的法律条例

好像是 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

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

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

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

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 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每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

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在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下,应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到非两院开会的任何地方休会。

第六款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此项报酬由法律确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

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

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像对其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5.如何念法律英文

文/ 杨智杰教授 学习英文,最重要的就是要持续。

而谁能持续到最后一刻,谁的英文就学得好。不过,作任何事,若没有一点乐趣,往往都无法持续下去。

所以,要如何帮助自己在学习中找到乐趣,或者至少不会一直遭遇挫折,就是让自己能持续学习英文最重要的一件事。通常,读英文会因为不断出现单字,而需要不断查单字,而查单字又往往耗费时间,阻碍阅读的兴趣,而让人不想碰英文。

因此,若能解决查单字的问题,让查单字不要这麽耗费时间、让其变得快一点,不要打断阅读、学习的乐趣,是很重要的。这时候,可以运用一些辅助工具。

我推荐使用网路的即时翻译软体(例如译点通Dr. Eye)。我以前在读英文paper,喜欢有电子档全文的,我可以用翻译软体的即时翻译功能,一看到不会的单字,就按右键点一下,马上就出现那个字的意思。

这比用翻字典,或在电脑上key in某个单字然后翻译,来得快多了,节省我很多查单字的时间。这样的好处是我的阅读不会被单字打断,可以快速地大概知道那个单字的意思,然后继续往下读。

但因为我都没有记下这些单字,只是点一下就继续往下看,下一次出现可能又忘了,只好再点一次。不过不怕,往往读到最后,某一个重复出现的陌生单字,我可能会点选查询四五次,查了几次之后,最后我自然就记住了这个单字。

另外,学习英文,有时候若不想查单字,也可以用「猜」的,看前后文猜那个单字的意思,这样也可以避免因查单字而打断阅读的乐趣。不过,要怎样才能猜的准确呢?这时候,最好就是你对那个英文文章的主题,先读一些中文资料,有了背景知识,再读英文文章,有时候就算英文看不懂,猜一下,也就可以顺利读下去了。

例如,我以前大学时有空会看一点China Post或Taipei Times(台湾发行的英文报纸),当时虽然也没查单字、也很多上面的单字看不懂,但是由于先知道报导的就是一些台湾发生的新闻时事。而这些时事,我已经先看过中文报纸或电视新闻了。

先了解了这个新闻的来龙去脉,再来看英文报纸,就算看到一两个单字,有时候也不用查,就猜得出在讲什麽,不但不用查单字,反而直接学一些新单字。当然,上面说的只是克服查单字的痛苦,省下一些查单字的时间,避免造成阅读障碍或打断阅读流畅的问题点。

不过我要强调,读法律英文不是只读一些法律英文单字,而是要把整个底子打起来,包括最基本的文法结构,和一些常用动词。所以最好是好好精读一本原文书。

若整本书的单字都查了、文法都懂了,大概整个功力都上升了好几层。我建议,可以找一两本英文书,重头到尾念一遍。

英文书随便选一本,最好跟你专业有关,例如要考法研所就去读一本英文的法律教科书。不必限定哪一本,但必须认真读完一两本,把一些基本文法、常用字词,读懂。

若是想学法律专业英文,则可以透过一些介绍法律专业英文的字汇的书籍,比较正确地先搞懂一些专有名词。若想看有系统的中文版法律英文教科书,目前台湾出版的有下述几本教材 1.大陆学者何家弘,「法律英语」,台湾有出繁体版,满厚的。

2.东吴大学法学院主编:「英美法常用名词解析」,新学林。介绍各种法律专业名词的书籍,对于那个专业字眼和制度背景,介绍的非常详尽。

3.陈忠诚,「法律英文阅读」,五南出版社 4.吴嘉生,「法学英文精练」,新保成 又或者有一个方法,就是去找一些中译本,台湾已经有翻译好的,然后去图书馆借原文书,中英对照慢慢看。当然,这个方法会有点过度依赖中文,并不是一个好方法。

但是可以透过这个方法,快速地学会一些常用的法律专有名词。 至于考上研究所的人,在硕士班一年级的时候,也一定会遇到课堂上老师指定太多英文reading,而痛苦不堪的日子。

刚念研究所的人,老师指定这麽多英文reading,学生一定会念得很辛苦。有得时候单字也查了,但由于专业背景不够,对全文还是不太了解。

而到上课报告时,因为欠缺经验,一旦被老师打断,也可能慌了,手忙脚乱,报告到哪一段都不知道。因为看英文本来就没有看中文快,所以当下想再去看原文找自己到底报告到哪里,可能看了老半天,还是很迷失。

这些都是硕士班一年级常犯的错误。 我认为硕士班一年级,的确是应该花点苦工,好好的磨一下英文。

尤其对念法律的同学来说,我们没有学什麽研究方法的课,外语可能就是我们唯一的研究工具。必须透过慢慢地磨,才会提升到一定的程度。

所以,查单字、学文法,一句一句慢慢咀嚼,虽然很慢,但这是一定要扎扎实实训练基本功。千万不要想要走捷径。

例如有人会把英文论文的电子档,用翻译软体作全文翻译,好像报告时就有中文全文对照看,不用辛苦查单字。但实际上,翻译软体翻译全文,一定错误百出,毕竟每个英文单字在不同的脉络下会有不同的意思。

自己读一定比翻译软体全文翻译的结果好。而且这样就丧失了扎马步、练基本功的用意。

虽然可能课堂报告顺利结束,但英文底子却很空虚。不过,到是可以透过翻译软体,先把全文大致翻译一下,翻译出来的东西文法虽然非常不顺,但可以对照中英文看,然后再一句一句对照英文,去修改翻译软体翻出来的狗屁不通的中文。

6.谁知道一些又名的英文法律网站

这个不错的,我常上去找法条,只限法条啊法律英语网法律门户网站法律门户网站http://www.law.cornell.edu/美国法律综合网站http://www.bailii.org 英国法律综合网站http://www.austlii.edu.au澳大利亚法律综合类网站http://www.hg.org 法律综合类网站(英、德、法、意、西班牙语资料)http://www.worldlii.org/法律综合类。

双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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