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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20:24
本文关于志愿者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志愿服务条例》有何明确规定

《志愿服务条例》共计六章四十四条。

其中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志愿服务的法律依据

2006年11月共青团中央印发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3.志愿者有哪些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请详细查阅《中国注册自愿者管理办法》。

4.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责任与义务

遵守组织的行为准则(组织的规章制度和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承诺的任务

守时:按照与志愿组织约定的时间开展工作

保密

其他

权利

在独立工作前接受培训

明确的工作安排

获得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支持

安全保障

必要的津贴(在组织资源许可的情况下)

为了确保志愿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组织和志愿者的权力,志愿组织应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5.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办事处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总支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XX社区志愿服务队”标牌〉;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

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 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

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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