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2.2017年和2018年新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1.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将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以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据估算,环保税征收规模将达500亿元。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按照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2.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将正式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还加大了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的罚款由“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改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核安全法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等,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法律规定,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律不仅规定了违法的处罚金额和相应处罚措施,并提出了核损害赔偿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贯彻落实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从高从严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4.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7年12月17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决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方案明确了执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5.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车购税是按照总车价不含增值税的10%进行征收。
一台30万元的新能源车,免缴车购税后可节约3万元。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6. 贷款买新能源汽车,首付仅需15% 即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同时,按照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政府对于插电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的补贴将从2018年开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后取消补贴。7.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该法修。
3.最近出台了那些修订法律法规
三部门解读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2008-11-10 02:48: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11-10 02:48:17)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2008-11-10 02:47:14)
土地调查条例(2008-11-10 02:4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2008-11-10 02:4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11-10 02:43: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8-11-10 02:4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11-10 02:42:09)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8-11-10 02:40:59)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09-25 08:27: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24 09:1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9-24 09:11:04)
4.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从条例上看,它和之前的条例比起来有三个特点: 一是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二是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三是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5.中国十二大会议后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6日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一揽子审议修改12部法律,这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 为落实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国务院近期取消和下放了1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成为“简政放权”的一项重大举措。
其中,一些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对于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会议上对法律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考虑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核发办学许可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确保民办学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需要单独再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草案删去该条中有关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定。
此外,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也在12部法律的修改之列。 放权,不代表放弃监管。
专家表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新闻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拟提至200万元 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我国拟禁止拿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综合新华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修改12部法律 -合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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