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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2 12:18
本文关于简单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几个简单的法律常识

牵连犯是实行数罪并罚是由刑法来规定的,牵连犯只是学理上的一个概念,法院判处刑罚时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不可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14周岁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只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那八种罪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十六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包括刑法规定的所有罪名)。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刑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儿童(应是指14周岁以下的人)不是犯罪的主体,因此儿童即使犯了违反刑法规定的罪名也不构成犯罪.

2.我们身边有哪些法律

我们身边的法律,可以看做是我们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除了宪法之外,归纳起来,大体有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经济法律四个方面的法律门类,每个法律门类都有几种最基本的法律。其中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简单解释,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法律。

【程序法】指的是人们在打官司时应用的法律规定的程序。

【一】刑事法律

1. 刑法

2. 刑事诉讼法(程序法)

【二】民事法律

1. 民法通则

2. 婚姻法

3. 物权法

4. 继承法

5. 侵权责任法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 民事诉讼法(程序法)

【三】行政法律

1. 安全法

2. 食品安全法

3. 环境保护法

4. 劳动法

5. 土地管理法

6. 道路交通安全法

7. 治安处罚法

8. 行政诉讼法(程序法)

【四】经济法律

1. 合同法

2. 产品质量法

在上述法律中,除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之外,其他均为实体法。宪法则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的中心纲领、总体纲领,是国家的母法,总的路线制度。

3.求8条简短法律案例

一、2002年2月,建材公司与建筑队订立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于 5月30日前在建筑队施工工地交货。

三天后建材公司又与轧钢厂订立合同,由轧钢厂向建材公司提供一批钢材,5月30日前送至建筑队施工工地。5月30日建筑队未收到钢材,即向建材公司催货,建材公司立即催促轧钢厂,轧钢厂提出因原材料和燃料问题,本厂钢材产量下降,要求推迟一个月供货。

当时市场上钢材紧缺,建材公司一时难以组织货源,建筑队因而停工待料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建筑队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损失,建材公司认为责任在轧钢厂,要求建筑队直接向轧钢厂索赔。

请问:1、建筑队能否直接向轧钢厂索赔?为什么?2、本案中包含哪几个合同关系?二、大名农场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简介及价目表。甲企业收到后,立即回电表示希望按照价目表所列价格购买苹果100吨,并要求一周内运至指定地点。

农场收到电报后立即装车发货。第五天,大名农场将苹果运至指定地点。

此时,当地水果已经大幅度降价,甲企业遂要求农场按市场价销售。遭到拒绝后,甲企业拒不收货,并表示自己不收货因双方合同不成立。

大名农场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便诉至法院,要求甲企业履行合同。请问:1、大名农场向果品加工企业发出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2、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三、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m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 100万元价款。

纺织厂在提供了第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已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而且,还发现服装厂在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

纺织厂便决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纺织厂是否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四、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1999年12月31日还清该欠款(甲公司现有资金为20万)。甲公司还拥有对丙公司的40万元债权,1999年11月20日到期,但丙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款,甲公司也对其提起要求。

1999年12月10日甲公司宣布,鉴于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难以还债。故减免其50%的债务。

199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未向乙公司还债。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请问: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的保全部包括哪些方式?2、乙公司应当怎样行使权利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五、红星小学与甲企业于2001年5月签订了一份校服加工合同。合同约定,2个月后甲企业交付1000套校服,红星小学支付价款。

由于甲企业业务量大,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货物,致使红星小学多次临时租借服装参加活动,造成较大的损失。红星小学认为甲企业已经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甲企业则辩称,自己没有按期交货是因订单太多,工作量过大,并非故意拖延,因而认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分析甲企业是否构成违约?2、如果甲企业违约,则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大米100吨,甲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因业务繁忙,仅将其中80吨按期运至指定地点。另20吨逾期运达且因在运输中遭雨淋而变质。

请问::1、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为什么?ch2 合同法 一、1、本案中轧钢厂与建材公司约定在建筑对施工工地交货,是向第三人履行交货义务,但这并不能使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轧钢厂只向建材公司承担责任,而不需向第三人建筑队承担责任。

因此,建筑队无权直接向轧钢厂索赔。2、本案中包含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建材公司和建筑队之间的购销合同,另一个是轧钢厂和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

二、1、大名农场向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价目表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本案中,甲企业向大名农场发出的回电,内容清楚、具体,属于要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大名农场接电后立即装车发货。

并在约定时间运至指定地点,是以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承诺(我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因此,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甲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即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履行;中止合同后,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仍未恢复履。

4.求8条简短法律案例

民商法案例 2008年10月3日,鄱阳县35岁的职工刘封平与同事李涛相约到自己家中饮酒,平时酒量还行的李涛喝了几杯啤酒后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但其认为自己酒量还行接着陪刘封平喝到晚上9时。

后来刘封平将李涛送到离其家不远的路边,李涛自行回家。第二天刘封平才知道李涛因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

公安局对李涛受伤一事进行了调查,但最终没有结果,也没有列犯罪嫌疑人。 刑法案例 2008年3月28日3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超市准备实施盗窃。

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

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49.50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1 036元)抢走。 行政法案例 村民甲和村民乙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镇政府处理。

村民甲不服镇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该处理决定。

在起诉期限内,镇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有误,于是撤销了该处理决定。村民乙不服,对镇政府的撤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镇政府不能撤销经过上级政府复议维持的处理决定。

2008年3月1日,A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07年度漏缴各种税款53000万元,遂作出处理决定:限甲公司十日缴清露缴各项税款及滞纳金89000元,逾期不缴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后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A税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甲公司处于漏缴税款2倍的罚款。

甲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并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行政诉讼。为此,A税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经济法案例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

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程序法案例 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在当地读书、生活,李某每年可以探望3次,如在外地,则不予探望。不久,张某到外地务工并将张某某一起带往该地,在该地就读、生活。

后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儿子,张某以儿子在外地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其儿子。 仲裁案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

期后,确定被申请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

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

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之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结算、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立案。

其他案例 1982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政府划给原告张某二块荒山进行经营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颁发给张某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张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林木。

2007年5月,黄某(村小组会计)通知村民讨论收回张某自留山事宜。全村15户村民中有11户(每户由一人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决定将张某经营管理的自留山收归集体所有并出卖山上部分林木。

此后,黄某向相关单位申报办理采伐手续,以村小组的名义将原告自留山的林木以3200元价格卖给他人。3200元由黄某保管。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小组赔偿3200元。

5.几个简单的法律常识

牵连犯是实行数罪并罚是由刑法来规定的,牵连犯只是学理上的一个概念,法院判处刑罚时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不可能由法官自由裁量.14周岁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只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那八种罪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十六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包括刑法规定的所有罪名)。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刑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儿童(应是指14周岁以下的人)不是犯罪的主体,因此儿童即使犯了违反刑法规定的罪名也不构成犯罪。

6.简短的法律案例

一是某人从他人口袋里盗窃1000元,构成盗窃罪。

二是他在盗窃得手后,被其它人发现,在追捕他的时候,他动手将追他的人打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原因是因为他抗拒抓捕,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

三是某人在同学手里以威胁的手段,从其峰上抢走了100元钱,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如果趁其不备从其手里抢走,构成抢夺罪。四是当会计的,从保管的保险箱里,拿走现金1000元,构成盗窃。

五是会计将手里保管的钱财里,担下5000元现金,给自己买首饰。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六是有人向一位高官送钱10万元,为了自己揽工程,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七是这位高官收受10万元,并为他人的工程招揽行方便,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八是在保管的仓库里玩火机,造成仓库失火,并任其发展,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九是看一个人的行为不喜欢,故意欺负对方,并失手将他人打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罪。

十是从银行卡上恶意透支现金50000元,并处处躲避。且过了还款期限。

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不知道是不是您想要的,仅供您参考吧。

7.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8.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17、《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19、《通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1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19、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简单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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