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中的日,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法律条文中表示时间的“日”是指工作日吗
1、法律条文中表示时间的“日”,如果没有特殊指明,是指日历中的”日“,不是工作日。
2、法律条文中如需要表达为“工作日”的,应当明确写明是工作日,而不是省略为“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2.法律法规中“自**起**日内”的日期是如何计算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3、《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法律条文中的时间及期限如何计算
1、期间以时计算的,开始的时不计算在内,而应从下一个小时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在计算期间时,接受当事人申请的那一个小时不计算在48小时之内,即如果提出申请是在8点,应从9点开始期间的计算。
2、期间以日计算的,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从第二日开始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15日,那么宣判的当天或者判决书送达的当天不计算在15日内,即如果5月10日送达判决书,应当从11日开始期间的计算,5月25日上诉期间届满。
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实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 依《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期限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三种。
民法中的期限是指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日期。期间是指从某一特定的时间到另一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时间。它是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如1995年5月1日到1996年5月1日即是一个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一定时间。它是时间的某以特定的点,如1996年10月1日即是一个星期日。期间是时间某一动态的阶段,即期日与期日之间的间隔时间;期日则是时间的某一静态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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