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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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是什么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劳动法》和2007年通过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劳动就业的规定:劳动用工的基本要求,无歧视原则。
2、劳动合同的规定。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一是签订的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定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这 个原则。劳动合同有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约定条款:一是试用期条款;二是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考试大论坛 解除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采取法定形式,后者有五种情形:即时辞职,预告辞职,即时辞退,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
3、工作时限限制: (1)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产假。
(3)延长工作时间的有时限和报酬上的规定。考试大论坛 4、工资保障的规定。
(1)最低工资保障。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发放的保障: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1、领取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条件,符合以下3条: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考试大论坛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7条之一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认定。考试大论坛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况: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 (2)在抢险救灾等为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因战因公负伤的革命伤残军人,到单位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受伤者自身有过错的三种情形,违法犯罪、酗酒、自残或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6个方面的待遇。 (2)因工伤残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 (四)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劳动争议的范围。 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任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主任。
人民法院。 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考试大论坛 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程序。
3.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概是哪些
《劳动合同法》宣传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建立劳动关系以什么为标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劳动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何时起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7、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8、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0、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2、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法定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4.劳动保障法规包括哪些法律和规定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二、行政法规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行政法规性文件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部门规章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55、《最低工资规定》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57、《集体合同规定》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五、地方政府规章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六、司法解释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5.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这两个资料发我下哦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指南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一)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种种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和服务,即享有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水平以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3、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上述五项内容即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5、我市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工,城镇自谋(由)职业者等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男性60周岁以下或女性在50周岁以下的职工都属于参保对象。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参保手续? 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为: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7、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办法及标准是什么? 答:1、我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办法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市地税机关在每月1-10日从单位的纳税专户中实行统一征收(职工应缴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劳动者(含自谋职业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通过委托中国银行在每月25日左右从个人储蓄卡中按标准扣缴。
2、2008年7月-2009年6月我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为1235元/月,最高为6150元/月;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视行业风险不同分为二档:0.5%、0.8%(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3%,其中单位2%,个人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1773元/月,单位部分按工资总额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6元/人(市财政2元,用人单位2元,个人2元); 3、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海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我市实际,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标准分三档:第一档385.8元/月;第二档420.8元/月;第三档456.8元/月(以上三档均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一档缴费。
8、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我市根据国务院[2005]38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自谋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9、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资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购药、门诊就医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不得提现,可累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由个人缴纳费部分(2%)和单位缴费中划入部分(按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划入,平均2%)两部分组成,具体为:(下表为企业职工的医保个人帐户划帐比例和金额) 类别 年龄段 月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金额(月) 个人帐户金额(年) 备注 个人缴纳部分 单位缴纳部分 在职人员 35。
6.有个岗位名称叫做“就业和社会保障”,这个岗位是做什么的
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工作:
1、接收失业职工档案材料和办理《社会保障手册》以及核定失业保险金。
2、办理失业职工到龄退休手续。
3、办理退休职工档案材料整理以及社区接收移交手续。
4、办理失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接续和自由职业人员社保新参保手续。
5、办理失业职工社保手续转入、转出以及社保退费。
6、办理求职登记和录用新员工备案手续。
7、办理单位和个人劳动事务代理手续。
8、办理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审核手续。
9、办理全民医保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手续。
岗位要求:
较系统地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及实践的历史和现状,具备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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