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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笔记

时间:2021-04-22 15:00
本文关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笔记,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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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 [视频讲解]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精选及详解

2017年4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7年2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5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视频讲解]

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视频讲解]

2.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3.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4.证券行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二)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4.《证券公司监管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 (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2.《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18号)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证监会令第30号)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5月9日证监会令第31号)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令第37号)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1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令第49号)1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06年5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13.《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1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5号)1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4号)16.《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证监会令第29号)17.《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号)1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8年修订)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2号)1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证监会令第34号)20.《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2008年1月14日证监会计字[2008]1号)2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2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2006年7月20日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2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2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2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11月30日证监会令第39号)2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证监信息字[2000]5号)2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令第3号)28.《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

5.怎么记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为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7)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6.证券从业笔记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将由原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五个科目调整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相关考试大纲已在协会网站公告)。

具体考试改革公告将在协会网站另行发布。考试过了只给你个通过的证书,必须在证券公司工作后,该公司会为你申请执业资格证的。

从业资格证只是证明你可以在证券公司工作,和含金量的意义不一样。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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