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编造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法律如何处理编造谎言条例
普通的编造谎言不涉及违法,更不会涉及犯罪。
有时候谎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的。比如有些家长会告诉小孩,吃完饭就带他去什么地方玩,但是实际并不这么做;还比如有的人会为了面子向朋友们吹牛,说自己从不怕老婆,实际上他是个妻管严;而愚人节的时候更是满天飞的谎言……法律不可能连逗小孩、吹牛皮和开玩笑都管…… 我国《刑法》上规定很多可以由谎言引起的犯罪,例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诈骗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伪证罪……但是请注意,刑法总则对犯罪还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犯罪必须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除了《刑法》,还有其他法律也涉及到谎言的问题。例如,我国《广告法》有明文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在广告中说谎是违法的。
还有在许多涉及行政许可的法律里,往往会要求有关的人、机构向负责许可的政府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如果你使用了虚假证明文件,那么这种说谎也是违法的。例如《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民法里也有一些涉及到“说谎”的规定,例如《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等等等等。
就你说的这个例子来说,这个人如果是试图用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你数额较大的财物。比如说可以通过气功来治病,要骗你很多钱,或者说这个气功班收费很高很高,他也许是在进行诈骗。
但是因为他诈骗技术不好,或者你太聪明了,他被识破了,就算是诈骗,也是诈骗未遂。因为这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所以一般不会被认为是犯罪。
但是,他的行为应该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规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个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遇到他这种行为,你可以报警处理,不过不是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来处理,而是会由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来处理。
2.有没有法律规定,捏造虚假的法律要负担法律责任,例如捏造刑法第
捏造虚假的法律,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捏造人的意图,以及捏造情节和造成后果。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目前只有第四百五十二条,而捏造出刑法第608条,其显然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懂装懂;二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不懂装懂的人,没有造成后果,那么也就大家一笑了之,但是如果给人造成精神或者物质损失,需要承担因过错造成的赔偿责任。对于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所承担的责任就不是赔偿那么简单了。
如捏造虚假的法律来进行诈骗,可能构成诈骗罪;如进行广泛传播,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如用来恐吓威胁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捏造子虚乌有的法律罪名,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索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则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虐待、报复陷害等罪名。
以上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3.网络造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指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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