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和食品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出口食品质量管理。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2.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我国有哪些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十二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
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
4.与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哪些
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乳制品的标签需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标签规范需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5.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6.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4-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10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4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7.与食品直接相关的法律有哪几部
1. 跟加工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比较大的法律,包括不限以下几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行业,最大的国家法律,也是最直接的法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食品经营的广告,有直接的关系,所有食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广告,都受广告法的监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食品安全法的补充和延伸,同等地位。
5.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是进出口食品相关的法律
6. 一些国家部门的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等
跟食品关系比较大的,基本上就是以上几个法律法规了,这些也是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经常用到的资料。
8.中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