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的类别,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2.中国法律有哪些种类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3.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4.法律的分类
法律的分类
一、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法的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法律依法律渊源的不同,可分为:(1)宪法;(2)法律(狭义上仅指立法机关通过的除宪法以外的);(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制定的法律和法规;(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8)军事法规。
二、法律的其他分类:
1.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2.按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4.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法)
5.按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不成文法)。
只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适用的分类有:
6.公法和私法
这是民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不适用于普通法法系国家。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属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
7.衡平法和普通法
这是在普通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普通法在此是专有名词,特指在ll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衡平法是从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8.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这是在复合制结构的国家中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联邦法是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
5.中国所有法律分类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包括的法律分别如下: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等。
2、民法商法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3、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经济法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5、社会法
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6、刑法
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扩展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6.法律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是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律按照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是指国内的权利机关制定的或认可的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在国内实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国际条约和国际社会公认的惯例构成.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主要指宪法,规定国家,社会,公民的根本问题或其他特别重大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是依据宪法的规定或宪法精神制定的.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有关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需程序或手续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立法机构制定,以规范化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都是;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立法程序成立的,不具有成文法那种文字表现形式的法律,如习惯法等.
7.法律有哪些种类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扩展资料: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参考资料:法律 (法律概念)-百度百科
8.简述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2)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3)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的区分。
(1)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通常,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协议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它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作为与不作为、作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的区分。
9.法律有哪些种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
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
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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