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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07:48
本文关于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以下制度:(一)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三)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四)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五)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六)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一)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二)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三)是否与中间介绍机构建立了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在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方面,与中间介绍机构的职责协作程序是否明确且符合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一)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二)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是否存在滥用结算权利侵害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除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之外的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未设监事会的期货公司,可报告监事。第二十四条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一)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二)期货公司资产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的;(三)期货公司净资本无法持续达到监管标准的;(四)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五)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情形,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首席风险官应当配合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首席风险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下列职权:(一)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二)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三)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四)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2.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有哪些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督促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核心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将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开户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理性选择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编码。

第四条 会员单位在开户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金融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金融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协助投资者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当完善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与金融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期货从业人员的责任。

3.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有哪些呢

主要看教材 听懂是前提,适度做练习 教材中的概念不要有盲点 学习侧重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摘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总则 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期货业协会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 变相期货具备的条件: 1。

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2。为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3。

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20%的。

4.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了哪些法律法规的考试内容

取消原考试内容中的《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修订)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四根据近期期货市场法规。 二、增加《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为考试内容。

三,调整部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内容。 一、采用新修订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条款、增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考试内容、规章和规则的变化,中国期货业协会自2017年9月起。

5.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有哪些纠纷

1. *从事资格→合同无效→因果确定责任 2. *主体资格→佣金返还,客户承担 3. 混码交易但按指令入市→客户承担 4. 下达指令不明 /结果异议→公司承担 5. 全权委托/未通知追加保证金/开仓透支→80% 6. 未通知结算结果,继续持仓|有规则→公司承担 |未约定→80% 7. 协商保留持仓,损失客户承担,穿仓公司承担 8. 非受托人→公司赔偿,非受托连带 9. 仓库*交货→仓库赔偿,期交所连带 10. 人民法院保全:会员资格费/席位 不得转让、不得停止使用 11. 债务人,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保证金/结算金 保证金由超出部分,且无相反证据,依法冻结 12. 债务人,不得冻结保证金/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6.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易错点有哪些

1。

银行——存管银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监管机构 2。 期货交易所公布“平均价” * 3。

期交所不需要编制、发布“日报表”。(要周、月、年) 4。

实物纠纷,“交易所”所在地为履约地。 5。

总经理应由董事担任。 6。

设立期交所,提交“草案”/基本。√ *正式/全部** 7。

章程中不记载“薪酬”。 8。

“交易担保金”——分级结算,全员结算只有风险准备金。分级结算设独立董事。

9。 不得以本人、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工作人员及配偶 10。

首席风险官——公正*——独立√ 11。 申请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表 12。

非结算会员手续费:保证金账户扣除,不是自有资金。 13。

保证金未足额增加,“调减净资本”。 14。

风险监管指标:结算准备金(可用)/保证金(被占用)* 15。 期货公司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6。

违反《从业执业行为》,“训诫”“训诫信” 17。 期货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执业声誉 “勤勉尽责”——专业技能 18。

申请交易编码,“前一日”保证金≥50万。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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