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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股权拍卖

时间:2021-04-23 14:45
本文关于投资公司股权拍卖,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公司股权能进行拍卖吗

股权是否可以进行拍卖,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一是是否强制拍卖;二是股权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公司的股权,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股权强制拍卖一般是首选或者必须拍卖,而股权任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拍卖,而其他股权则应经过审批后才可拍卖,主要有以下几种拍卖方式:第一、强制拍卖,这里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民事执行中强制拍卖的不仅有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而且有财产权利。第二、股权任意拍卖,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和股份公司股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转让一般都是协商确定,基本不采取拍卖的形式。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转让中,可能有多人有意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形成竞价条件,可以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处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公司股份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具体表现为股份,股权也可以依法转让。拍卖是转让的一种方式,可以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股份公司的股权。因此,拍卖公司可以依法拍卖股份公司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

2.公司股权的拍卖流程 公司股权拍卖要注意什么

A、上市公司股权拍卖应注意的六个问题:1、审查上市公司股权拍卖的法律依据;2、确定拍卖保留价;3、按照型关规定的要求发布拍卖公告;4、注意竞买人持有股份的限制;5、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6、上市公司股权拍卖的移交。

B、公司股权的拍卖流程如下:一、接受拍卖委托 一委托人需提供资料,拍卖标的清单及瑕疵说明 以下资料由委托人直接提供,委托人需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求提供复印件资料的原件均需现场验证,复印件资料需委托人签字盖章有效。

如果委托人非一方,委托人资料应分别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签字或盖章。⒈委托人资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⑵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⑷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⑸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⑹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应提供境外公证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代理企业的法人代码复印件、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⒉拍卖标的 ⑴评估报告;⑵拍卖标的清单;⑶拍卖标的处置权证明。⒊拍卖标的瑕疵说明 ⑴对标的物现有状况相关问题及瑕疵的说明;⑵对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事项说明(包括或有事项)。

⒋涉及股权拍卖的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被转股企业的相关资料:⑴营业执照正本;⑵法人代码复印件;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⑷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⑸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经营情况、股权价值说明;⑹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⑺企业可公示的简介、音像资料。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拍卖标的的决议。

二拍卖人核查拍卖标的处置权及相关事宜:⒈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资格身份审查;⒉拍卖标的权属的审查;⒊审查评估报告及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实地调查或函调);⒋拍卖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⒌涉及股权拍卖的应审查:⑴被拍卖股权企业的股东构成和股本结构;⑵股权的类型及币种;⑶向被转股企业的主管部门备案,为拍卖成交股权转移做前期准备。三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合同。

二、收取委托人保证金 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人必须收取委托保证金,存入拍卖人设立的拍卖专户或在拍卖人监控下存入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共同设定账户。拍卖人出据收取委托保证金的收据。

三、发布拍卖公告、制作拍卖文件。一拍卖人草拟拍卖公告文本。

二征得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在委托人指定或国家认可的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三拍卖公告发布时间为接受委托后三个工作日或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因媒体原因导致发布时间变化除外)。

四制作拍卖文件 ⒈竞买须知; ⒉标的情况介绍(标的目录); ⒊标的相关证件,影像资料等; ⒋标的相关瑕疵说明。四、拍卖咨询登记 一自媒体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拍卖人设专人负责接待咨询登记工作; 二咨询介绍的内容仅限于拍卖文件资料及委托人提供的拍卖标的资料; 三竞买人登记:⒈提供竞买人资料并盖章签字 ⑴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⑵企业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⑷自然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⑸自然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⑹竞买专营、专卖物品,须提供专营、专卖资质证明文件; ⑺境外公司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⑻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⑼境外竞买人委托代理竞标的应提供经境外公证后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⒉审查竞买人资格 ⒊签定竞买协议 ⒋确定竞买号牌 ⒌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交竞买人与竞买代理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四竞买人在签定竞买协议时拍卖人必须收取竞买保证金,存入拍卖人设立的拍卖专户或在拍卖人监控下存入由竞买人与拍卖人共同设定账户。拍卖人出据收取竞买保证金的收据。

五境外竞买人开立临时账户所需资料:⒈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⒉境外法人当地注册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⒋自然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⒌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⒍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注:⒉⒊⒋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五、布置拍卖会场。

一会场布置突出标的专场的特点;二会场设定拍卖台、现场记录、现场见证或公证、现场监督、竞买人和来宾等专门席位;三会场灯光明亮柔和,环境舒适;四会场音响效果良好。六、实施拍卖。

一拍卖会前2小时拍卖工作人员到场按分工进入角色,核准登记办理竞买人入场手续;二按拍卖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开始公开拍卖;三拍卖会主持人宣读会场注意事项及拍卖须知;四拍卖师主持拍卖竞价。竞价前清点竞买人,介绍监拍人,由委托人出示保留价,公布。

3.法院对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怎样拍卖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4.原始股拍卖出售怎么纳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还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股票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5.拍卖公司股东股权能否由本拍卖公司拍卖

我对你问的问题的理解是,比如你是A拍卖公司,然后A公司里有30%的股权要拍卖,想就让A公司自己拍卖,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那么很抱歉,这是不能拍的!!你们的拍卖师应该知道!这个明显违反拍卖法的!

《拍卖法》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你们只能委托其他拍卖公司帮你们拍!

同时,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6.企业股权转让模式是如何从拍卖

我国产权市场探索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模式的屡次创新与屡次清理,为我国场外市场特别是现今区域股权市场的兴起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不仅 为之探索了道路、摸索了模式,而且还积蓄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我们这里简 单回顾一下这一主题0 从非上市股权转让的发展历程上看,1998年金融危机时期,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之后,股权交易进入 真空期。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们很快就找到了应对的办法,根据《拍 卖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们把股权创新成为拍卖流通的标的,股权交易 衍生成通过拍卖手段进行流通转让的买卖。

该种方式在上海、深圳等地得到 迅速发展。后来,随着产权市场的兴起,特别2000年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又进一步地获得创新,可借产权之名,作为一种财产权在各地产权交易所同 物权、债券、知识产权、排污权等一同挂牌交易。

所谓产权,根据1993年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 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 意见》提出“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清理规范工 作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等内容,这显然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提出了 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于是,国内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相关部 委的文件,制定了地方性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政策。据统计,当时, 全国共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 托管机构,出台了股权登记托管规则,其中大多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是依托 产权交易机构设立的独立法人组织,也有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设立一个业务部 门的。

各地政府部门普遍支持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制度安排对非 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进行管理。 这样,产权市场似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服务业务 了。

随后,上海、天津、北京、深圳、浙江、江苏、山东、武汉、成都、陕 西等地均建立起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为托管企业提供股权登记及股权的日常管 理,按托管企业要求提供股东登记服务、变更服务、信息查询及分红等其他 服务。

据统计,到2006年前后,各地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一共有30多家, 股权登记业务在各地稳步发展。 这些场所的股权托管并不进行股权交易,仅。

投资公司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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