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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时间:2021-04-23 19:30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2001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 执政为民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日,也是“四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最后一个法制宣传日.2005年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

2.我国第一至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扩展资料:

全国法制宣传日在12月4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8年来,宪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3.每年国家法律宣传活动有哪些

1.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

(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

(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装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关系等。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上述相邻关系。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70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6、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7、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个人在结婚以后,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结婚的。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严厉打击重婚。

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因而构成妨害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违反夫妻义务或损害家庭成员时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哪些人应当申领暂住证?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10、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难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

4.“全国法制宣传日”历届主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⑤

5.举办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举办之前同学们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第一,法制宣传教育要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一种社会氛围,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制理念,特别是要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念。

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素质,引导群众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引导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的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总的意思就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风尚,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舆论环境。

第二,法制宣传教育要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还不够高,处于改革的年代,由于改革的深化,也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使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切矛盾也可能比较凸显。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能够以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律职责来履行好职权,行使权利。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能够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防止社会各种矛盾的激化。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

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促进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各级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公权力,行政机关能否代表国家正确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合法保护,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

所以行政人员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强,坚持依法行政,就能做到政令畅通,被管理者心悦诚服的接受,能够积极配合,也能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必须加强对公务员法制教育,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的法律素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来行使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及时避免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友爱的、新型的社会管理关系。

第四,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在重点内容上我们要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要把宣传重点放在与广大群众利益最直接、群众生产最需要、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制知识和观念上。

再就是创新形式。 创新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着五五普法的启动,我们也进行了研究,我们觉得在这样几个方面创新形式。要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结合起来,要把法制宣传运用于法律服务之中,通过以案说法、一对一的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

我们在实践中看到,你要讲大课的形式,很多群众不关心法律,他听不进去。他遇到了法律问题,找到你进行咨询的时候,他这个时候特别关心法律规定和法制精神。

我们想在今后五五中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法律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通过一对一的、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增强他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做法,比如在每个社区特别是接到设置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站,动员有法律专长的人员来参与服务站的工作,居民有问题可以随时问到这些人员。

再一个形式就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市民接受法律知识的途径95%来源于电视。

怎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今后五五普法中要解决的问题。所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定专门的栏目,要把法制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网络这些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6.如何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系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

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突出宣传党章,强化党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通过影视剧、舞台剧、文学等艺术形式来表现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

发掘和传承天津历史上法律先贤的法治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相融合,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组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阵地,加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推动社区(村)法治宣传橱窗和街道(乡镇)电子显示屏全覆盖。(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7.2001年至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各是什么

2001年至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名称: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扩展资料:全国法制宣传日在12月4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8年来,宪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法制宣传日。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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