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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4 14:06
本文关于考试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什么是法律规定的考试

我国并没有对国家考试包括那些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但在国家考试中存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情形的,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请在国家考试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学法律的需要考哪些证,越全越好

针对你的给你解答: 一、学法律不一定需要考什么证,如果你不从事某些必须通过资格考试的话,你就不必须考什么证。

比如你报考公务员,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岗位,海关的,工商局,税务局,政府部门的有招法律专业的,你就可以去报考。包括你报考公检法部门也不一定要通过什么证,因为它们有直接招考法律专业的。

能先考进去再说。 二、一些职业所必须通过的资格证。

比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证是当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前提条件。这是法律职业的含金量最高的一个资格证。

也是学法律的人所追求的,当然在众多资格考试中,司法考试可算是其中较有难度的一个资格考试。通过了,自然往后的路好走许多。

三、社会上还有什么法律秘书资格考试,这个没什么用,也比较少听说过,一般没人考这个。不过有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也有一定的报考条件。这个是学法后期的事了,为什么呢?因为学法最首要解决的考证是司法考试。

这个等你接触法律学习的话,就会慢慢了解的。 我给你列举两个考试的大致报考情况(详细可以百度百科搜索): 司法职业资格考试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

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

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考试内容 1、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3、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4、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3、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 4、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

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题,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提、论述题等题型。

5、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

3.考驾照的相关法律

18岁以上才可以考驾照,从科目一考过三年内必须通过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学员报名驾考后,就会获得“准考证”。但是,这张“准考证”的有效期,要从该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之日算起。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后,三年内都属于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如果超过三年,那么公安部门会将该学员学籍取消,学员必须重新报名开始培训。

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所以考驾照一定要注意考试的时间,以免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还要注意不要让学籍被取消,不然也需要重新学习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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