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经济法律法规习题集第三版答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经济法概论第三版课后答案(张秋华,王晓红)第二章41页5案例分析
5.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2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试分析:(1)该企业的设立有无不合法之处?(2)刘某接受黄某参加该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是否合法?(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有无不合法之处?(4)法院判令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合法?
(1)该企业设立时使用“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刘某允许黄某参加企业投资经营,致使该企业不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而必须依法力理变更企业登记,改变企业为其他性质。
(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互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王的,应当依法与职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不合法。刘某与黄某虽已形成客观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但因未履行企业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形成法律事实上的合伙企业,故法院不应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判令黄某位企业债务担责。
2.会计初级经济法规的习题
给你比较不错的网扎去看看吧/chuji/一、单选题(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 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的情形是( )。 A.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B.履行买卖合同违约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 )。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合同期限 C.试用期 D.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 )形式。 A.书面 B.公证 C.鉴定 D.口头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装卸劳务 B.转让无形资产 C.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D.建筑劳务 5、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赴泰山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500元、餐费500元、交通费400元、门票80元。
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6、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转运运费后的余额 B.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C.旅游企业组团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收入减去进货成本后的余额 7、某单位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2010年8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500元。刘先生该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720 B.740 C.900 D.1500 8、下列各项中,不构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季度奖 B.加班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年终加薪 9、下列各项中,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的印花税应税凭证是( )。
A.权利、许可证照 B.产权转移书据 C.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D.合同类凭证 10、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契税( )。 A.由甲方缴纳 B.由乙方缴纳 C.由甲乙双方各缴一半 D.甲乙双方都不缴纳11、某企业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以( )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A.房产原值 B.取得的利润分红 C.房产净值 D.房产余值 12、2010年某公司拥有5辆客车,6辆载货汽车,其自重吨位分别为4吨(2辆)、6吨(4辆)。当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载客汽车每辆400元,载货汽车自重吨位每吨100元。
2010年该公司应纳车船税( )元。 A.3200 B.4600 C.5000 D.5200 13、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 )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A.购买 B.实际占用 C.自用居住 D.被税务机关认定 14、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遗产处分房地产 B.以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C.出售房屋 D.出租房屋 1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的表述是( )。
A.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B.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1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 A.加收滞纳金 B.阻止出境 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该期限是( )。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 18、在我国,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19、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 C.对财政机关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服的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 20、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书自( )起发生法律效力。
A.双方协商的一致之日 B.执行之日 C.送达之日 D.作出之日 2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丧失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2、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2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B.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C.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D.支票自出票日起7日内提示付款 2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有结算金额起点的是( )。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
3.经济法习题请高手帮帮忙忙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A法是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的效力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直属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该规定属于法律规范的类型为( )。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上一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6.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属于( )。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 A.社会保障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财产继承关系 D.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8.下列关于仲裁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强制性原则 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的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的 9.仲裁裁决书自( )起发生法律效力。 A.执行之日 B.作出之日 C.双方协商的日期 D.法院判决 10.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特定的期间内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驳回起诉,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该继续审理,该提交的期间为( )。
A.一方起诉的同时 B.人民法院受理后 C.首次开庭前 D.一审判决前。
4.您好,我想要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第三版的课后练习答案
关于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的问题,事实上《办法》已做规定。
其第6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其第4章规定了报名条件。其中,第4章第3条第4项中把“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法官法》第9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律师法》第6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法》第8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透过上述规定,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法官法》第9条第6项、《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是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条件之一,那么,这一条件是否是报名条件?对于那些在校四年级的本科生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刚毕业的本科生能否报考? 2.《律师法》显然是将报名条件和执业条件分开的。报名的学历条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
按照《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只要能报考法官、检察官就一定能报考律师,但是符合《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却不符合报考法官、检察官的条件。而设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之一正是在于“统一”,这样就违背了其初衷。
事实上,按照《办法》第13条规定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就等于还是以前报考律师的条件。这样使得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宗旨落空。
那么如何解决怎么考,谁能考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真正明确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就是实现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精英化,找出精英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什么样的人,如何测试这些人才能测出这些素养。正如汉密尔顿所言,“由于人类弱点所产生的问题,种类繁多,案件浩如瀚海,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
所以,社会上只能有少数人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2另外,法律职业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职业,它要求司法者必须将抽象的深奥的法条变成生动的、具体的、现实的判例。
这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书面到个案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依赖于司法者贯彻和落实法律规范的实践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求司法者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经验,具有优秀的人品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广博的知识结构。
总之,职业法律者应是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和有道德的法律专业人才,应将司法考试设置为最难的考试从而对职业法律者进行筛选。 显然,要通过考试全面准确地测试出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法律知识、能力、司法经验、职业伦理绝非易事,同时更不是一次考试所能完成的。
如果让一名刚毕业的本科生奢谈司法经验和司法职业道德,无疑是天方夜谭;如果司法考试不向所有学习法律并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开放又显失社会公正(如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同时也不顾现实国情。在我国,本科教育暂时还未达到普及化,目前介于精英化向普及化的过渡阶段。
另外,我国除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外还有大量其他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法医、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人大、行政系列的法制办、银行、保险等金融系统的法律事务处(科),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室,即使是公务员亦应依法行政。如果把所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比作金字塔的话,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则是塔顶,其余则是塔基。
因此既要有对塔顶的测试也应有对塔基的测试。由这二次测试构成统一的司法考试。
设计二次考试亦非本人独创。大陆法系的日本和德国即如此。
日本《司法考试法》规定,司法考试分为二次。第一次考试在每年1月举行。
这次考试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具有能够参加第二次考试的修养和大学毕业程度的一种预备考试。所以,只有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第二考试。
第二次考试以法律科目为中心,目的是判断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者是否具有必要的法律学识及应用能力。日本司法考试号称是全国最难的考试。
3德国自1878年起,实行法官、律师从业资格一体化的国家考试制度,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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