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中国人民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体如下:宪法,刑法,民商法规,诉讼法规,行政法规2:解释如下:A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B: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C民商法规--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
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
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D诉讼法规--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
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E: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
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哪些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3.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部门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4.中国国家宪法,法律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二版)法律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文版)·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权利公约·宗教事务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都有哪些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依照此标准,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这是因为存在既非国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独立的社会利益。
有鉴于此,有人称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1.宪法。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
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
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商法。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5.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
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包括有关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的法律法规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法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
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 9.诉讼法。
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2]法律”(《宪法》第67条)。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
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7.中国所有法律名称
中国现行法律:
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诉讼法和刑法,包含财政金融法、国防外交法、国家机构法、行政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经济行政管理法、科教文卫法、劳动保护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民政内务法、涉外经济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有民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基准法。行政程序法、公司法、所得税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个人数据保护法。
中华民国宪法、土地法、政府采购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行政诉讼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等。
行政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法律大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都有哪些
根本法一宪法
部门法:
刑法及诉讼法
民法及诉讼法
行政法及诉讼法
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合同法
公司法,合伙人企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有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公证法,会计法,审计法,计量法,律师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
森林保护法
……
多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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