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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大全

时间:2021-04-26 11:24
本文关于消防法律法规大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6日讯:

1.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2.消防法规教程内容

消防法规是依据国家法规、规范和多年的火灾教训而提炼、概括的,具有内容精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特点,牢记这些内容,对防火、自救等都有良好的效果。

其内容如下: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乱扔烟头和火种。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以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丝铁丝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要钱。

16.7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湿衣服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3.最新的消防法规有那些

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草原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草原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4.社会单位遵守的消防法规是哪几个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本单位承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本单位承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4、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本单位承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承诺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自行停产停业,以确保消防防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

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5.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有哪些方面组成

消防法规是调整消防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用以调整在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关系的准则或标准的总和。

我国消防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消防管理上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我国行政法的范踌,更具体地讲,消防法规是公安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互关系如下: 公安法规 公共秩序管理法规 户政管理法规 民用危险物品管理法规 消防法规 国(边)境管理法规 特种行业管理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作为行政法的分支之一,我国现行消防法规的内容十分繁杂,但概括起来,它主要有: ①有关公安消防机构的组织、权限的规定。 ②有关消防监督管理的程序、方式、基本原则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③有关消防监督管理括动中公安消防机构之间,公安消防机构与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第二章 我国消防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几部分构成。

(1)消防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或批准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正在实施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消防法律。此外,《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有关消防行为的条款,也是消防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在这些行政法规,规章中的有关规范,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如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就属于行政法规。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属于行政规章。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权制定、发布政府规章。上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消防的规定,也是消防法规的法源。

如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就属于地方性法规。1998年1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西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就属于政府规章。

(4)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关系的准则和标准。

它的实施主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作为保障。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两大体系:一是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等。

二是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等。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也是消防法规的法源。

消防法规是消防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的基本依据。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完善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消防工作,使消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使消防工作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6.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哪些条款规定乡镇

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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