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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6 12:36
本文关于弓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6日讯:

1.弓箭可不可以随便使用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从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获悉,南京警方根据机场安检截获的一支弩,历时6个多月辗转8省20余市县,行程数万公里,侦破了一起涉及全国的非法经营弩案,捣毁非法制造、储存窝点5处,收缴弩474支、弩箭3300余支、配件1万余件,并依照《反恐法》第八十五条,对涉案的相关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1月5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在日常安检中截获一件发往重庆的货物,里面装有1支弩及若干弩箭、钢珠弹。随后,江苏省公安厅将线索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办理。

接到线索后,在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指导下,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江宁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1月11日,专案组民警通过摸排调查,在江宁将非法销售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某抓获,当场收缴弩5支、弩箭117支以及钢珠弹、瞄准镜等物品。

据二人交代,他们是通过淘宝、微信、QQ等网络渠道将弩贩卖至全国30个省市区,他们的上游则是一位李姓的山东籍卖家。

3月29日,专案组奔赴山东。在山东临沂警方的配合下,将向二人销售弩的李某某抓获,并在其储存窝点收缴弩110支、弩箭1100支。

根据李某某交代,专案组又于4月25日在山东潍坊抓获非法制造弩、向其销售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捣毁制造、储存弩窝点各1个,收缴弩3支、机床2台及模具若干。

后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发现四川人张某某也有作案嫌疑。6月1日,在四川南充警方的支持下,专案组一举抓获张某某,捣毁储存点1处。至此,涉案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副所长杭长海介绍,本案涉及的5名主犯均无正当职业,依靠网络贩卖弩为生。其中,李某、谢某某、张某某作为下游卖家,通过淘宝、微信、QQ等网上渠道进行销售。

“以他们店里买的一款“畅销单品”为例,进价450元,以1350元卖出,3倍的价格差。而王某某则以生产、装配弩为生,每年靠非法销售弩也能获利25万余元,巨额利润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闫冰表示,部分购买弩的人员是用于收藏,另外一部分则是用于秋冬两季进行野外狩猎,不少还配备激光瞄准器、电筒等装备。“弩属于管制物品,个人是不允许私自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大量的弩流向社会,将会带来公共安全隐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5人已被移送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南京警方侦破首例非法经营弩案

2.根据现有法律法规 复合弓是否合法

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反曲弓、复合弓)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而弩(又称:机械弩、弩机)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1999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

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了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行政许可。因此,弩的使用仅限于竞技弩射活动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等特殊需要,单位或个人因商业活动需要,不得购买使用弩。

3.在中国,个人持有复合弓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目前法律对复合弓的管制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有各种不一样的说法很正常

因为规定并不明确

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会将复合弓作为管制器材没收

遇上这样的千万别把弓给他们

他们只是看上了你得复合弓

你要要他们出示相关规定

如果要上飞机什么的必须托运(肯定的)

进出口也是合法的,交税就是了

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对别人有伤害你就逃不掉了

还有尽量少带到公共场所,避免一些麻烦发生

最后说说弩是违禁品,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但是最近法律常常改变,什么都说不清楚,而且复合弓并不普及,变了都不知道

所以还是低调为好

最后告诉你目前个人持有复合弓是合法的,复合弓是属于体育器材范围内

4.购买携带弓弩违法吗

购买携带弓弩违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1、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弩或者非法从事营业性弩射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持有的弩,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弩流失社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取消有关企业和单位经营资格并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到现在为止,有没有法律说明复合弓违法

玩家装备 / 2012-10-18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但是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又称:机械弩、弩机)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1999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646号),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

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了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行政许可。因此,弩的使用仅限于竞技弩射活动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等特殊需要,单位或个人因商业活动需要,不得购买使用弩。)

复合弓隶属于体育运动器材范畴,公安部已有明文解释。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均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

但是作为危险运动器材,运输及在公众场合对此有明确规定: 1:运输中必须封装在包装中,不得裸露。以运动器材名义办理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托运手续,不得携行。

2:不得在非运动场地、非专业场所展示或示众。 3:在未取得国家授权的狩猎凭证前严禁在国家允许的狩猎区域和狩猎时间内狩猎。

【相关手续请与当地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 4:使用的箭,在到达运动场地或者专业场所前,箭头必须拆卸与箭杆分离。箭的运输过程中必须处于箭头和箭杆分离状态。

箭头可携行,箭杆必须办理托运手续。 5、所有复合弓的技术参数不得超越FITA关于竞技射准复合弓的定义。

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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