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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21-04-27 10:48
本文关于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7日讯:

1.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

2.幼儿园园长需要学习并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1、教育法;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幼儿园管理条例;

4、幼儿园工作规程;

5、必须要知道的:(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幼师学习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的好处

可以激发幼儿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萌发民族自豪感。

如设计教学活动“有趣的汉字”,通过活动让幼儿了解汉字的起源,知道象形字,知道汉字与人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由此也可以激发幼儿对中国传统文化探索的兴趣。另外,通过对古典文学、经典故事、成语故事、传统节日以及民间游戏活动的接触和学习,幼儿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明显增强了。

在日常生活中,幼儿非常愿意诵读千字文、三字经、唐诗等古典文学,对中国的一些经典动画片也逐渐地喜欢了。他们开始对中国的民间游戏和活动有了一定的接触和了解,并由此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萌发民族自豪感。

其次,在活动中可以很自然地扩大幼儿的识字量。 幼儿早期识字有利于右脑开发,能够极大地促进幼儿的智力发育,开发幼儿的潜能,培育和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

再次,可以培养幼儿的成功感。经历过早期阅读的幼儿比同龄幼儿有更多的知识和能力,也有更多的自尊、自信、自强和自律精神。

我在班级内教授千字文,幼儿学习以后,经常在家人、教师和小伙伴面前背诵,由此获得成功感,变得非常有自信。 最后,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可以增强幼儿的记忆力。

一个人记忆力的发展在6―13岁时是黄金时期。利用幼儿时期的记忆力去记下这些永恒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对一个人的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幼儿巨大的记忆潜能正是大脑快速发育的特征,背诵记忆是幼儿最自然的学习方式,错过这一时期就会错过人生的最佳记忆期。 另外,识字是阅读的基础,早识字就能早阅读。

阅读能带来更多的知识、思考和更广阔的视野,能促使幼儿智力、思维、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能培养一个人的自学能力,有助于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并为以后系统学习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其博大精深、瑰丽灿烂的传统文化为华夏子孙留下极其珍贵的历史遗产,闪烁中华民族特有精神基因,它曾孕育出无数中华英才、千古风流人物,他们使中华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然而,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生活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吸收了大量的西方文化,特别是我们的孩子逐渐为外来的新奇事物所吸引。孩子懂得英文、会玩电脑游戏,喜欢麦当劳、肯德基、米老鼠、唐老鸭、圣诞节、嘉年华游乐场,但是对老祖宗的东西——传统文化中那些精华缺少了解。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当今我国基础教育中,传统文化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正被纳入到正常的教学目标中去。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但从现在试行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表述中,我们仍然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幼儿学习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激发幼儿爱祖国的情感”。 因此,本人认为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对培养幼儿优良品格尤其重要。

首先,可以让幼儿了解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加深对祖国五千年文化认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五言绝句李白的《静夜思》、骆宾王的《咏鹅》、孟浩然的《春晓》,语义浅显、用字自然、感染力强;典故《夸父追日》、《盘古开天》等表现了智慧和力量;《闻鸡起舞》、《岳母刺字》、《卧薪尝胆》更是颂扬爱国主义、树立崇高理想的好作品。

其次,可以让幼儿接受优秀文学熏陶,提高幼儿审美能力,丰富知识启迪智慧、发展潜能。古人写诗非常讲究炼字炼句,历来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如“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表现的是山村景色美丽迷人、杨柳叠翠、山花映红,这优美的文字与意境,对幼儿来说应该是一种艺术的享受。 具有优美音韵、意境美妙、语言凝练的作品如《亿江南》、《枫桥夜泊》、《山行》等,使幼儿欣赏到一幅幅富有色彩、音响和流动感的画面,在感受意境美、语言美、情感美的同时提高对自然美、社会美的敏感性。

成语“入木三分”让孩子认识了伟大的书法家王羲之,并欣赏了他的作品。 第三,对幼儿人格塑造、传统美德的形成、情操的陶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培养孩子今后做人、做中国人、做胸怀壮志的现代中国人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中国大部分孩子是独生子女,最常见的是“四二一”式的家庭模式。在这种成长环境中,越来越多的孩子存在着普遍性的问题:缺乏爱心,不尊敬长辈,蛮横,自私,合作与分享能力差。

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幼儿园时期开始的基础教育应当让传统文化教育占据相当的内容。《曹冲称象》、《孔融让梨》、《司马光砸缸》让孩子懂得谦让、智慧、勇敢的美好品德。

《弟子规》、《三字经》让孩子们懂得了礼貌待人,明白是非、善恶、好坏,学会关心帮助他人。 俗话说得好“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从小培养起来的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

传统文化经典中汇集了中国很多思想精粹和美德,有很多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东西。比如:热爱学习,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

这种本土文化的独特魅力,应当从儿童时期熏。

4.如何将法制教育贯穿幼儿园小班课堂教学

将法制教育贯穿幼儿园小班课堂教学,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渗透:

一、在主题活动中渗透安全教育

我们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生理的发育阶段,心理非常单纯,最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但是,生命总是眷顾有安全意识的人,而安全意识是从日常行为中体现出来的。在教学中认真挖掘教材内在的法制教育因素,有意识的渗透法制教育,让孩子在无意识中得到法制教育的感染和熏陶。

二、在情境中渗透安全教育

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孩子一进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气氛中,可以将孩子思想和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孩子产生学习的欲望。如:在玩情景表演《我是小小执法员》时,先把教室布置成一个小型法庭,创设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使孩子步入教室就能在情绪上受到感染,情感上产生共鸣。在这种情境中,孩子的感情得到升华,既激发了孩子的法制观念,又提高了孩子的安全意识。

三、在游戏中渗透安全教育

供顶垛雇艹概讹谁番京 爱玩游戏是孩子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孩子积极性。当孩子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如在教学认识交通标志中要求孩子看到红绿灯会说几句简单的命令,精心设计了教学环节,首先让孩子动动手、剪一剪、画一画,每人准备红、绿、黄三种指示灯,然后让孩子做游戏,请三人分别扮演指示灯、警察、行人,表演过马路的情景,再将一些简单的禁令标志布置在教室里,如左转、右转、禁止停车等标志,让小小的教室变成公园、马路、停车场。孩子在愉快的游戏中,了解了许多交通法规,增强了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观念。

四、在安全活动课中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在安全活动中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遇事要冷静,做事多想想后果,做到三思而后行。还要学会求助他人,学会躲避风险,如:遇到火灾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拨打119报警电话,不能贸然只身去救火,因为我们孩子人小无能力;遭遇暴力(以大欺小)一定要想办法及时脱身,报告老师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要学会拒绝别人的无理要求或不良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些知识很简单,但如果做不到,我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就可能受到威胁。

我们希望孩子们做到"四防",即:防火--严禁玩火,禁止把火源带入幼儿园,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一旦遭遇火灾,要学会正确的逃生方法(教师按要求指导幼儿);防水--严禁私自下河堰洗澡,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同伴溺水的危急事情,要马上就近找到大人求救,千万不能因为害怕而逃离现场;防盗--关好门窗,注意自身财物的保管;防自身安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学校安全常规,严禁课间或户外活动时不听从老师教导、追逐吵闹伤害事故的发生等等。

人类最基本的需求----除了对空气、水和食物的需要外,也就是安全了。报纸、电视、新闻的内容越来越让人感到恐惧,如火灾、矿难、洪水、海啸、地震、车祸、战争、恐怖袭击、暴力等等,我们已经确信自己生活的环境不能100%的安全了。由此可见,安全更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为此专门立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条例。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同时国家也提出了"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另外,国家又成立了安全总局,负责全国安全工作的管理,这说明国家非常重视安全工作。尽管生活中有不可避免的突发灾难、未知遭遇常让我们胆战心惊、手足无措。但通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若能在灾难和伤害降临的初期,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80%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幼儿一日活动中势在必行。

假如人生是一座高楼大厦,安全就是这大厦的基础保障。没有安全,生命就受到侵害,生活就不再有幸福。

5.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2. 目标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1. 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

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2.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

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

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3. 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4. 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

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三. 扶持政策1.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2. 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

6.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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