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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7 11:24
本文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7日讯:

1.我国现颁布的法律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都有哪些

我国现颁布的法律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法》同时指出: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什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义务的基本内容有:(1)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政治等各项社会生活,关心国家大事,履行和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自尊自重自爱,尽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作贡献。(3)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纳税;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

3.我国目前有多少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七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5、《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承接气毒、尘毒危害严重的产品制作加工或高空、井下、危地作业时,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卫生工程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对接触气毒、尘毒的职工,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定期的轮换制度。第三十八条 企业生产和工作用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以及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合伙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参考资料来源:农业部-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4.说出三部国家级的安全和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业病防治法》 4《工会法》 5《消防法》 6《煤炭法》 7《劳动法》 8《矿山安全法》 9《海上交通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尘肺病防治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条例》 部门规章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5.有哪些关于安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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