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投资不是传销。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影视投资就是电影版权的转让,电影出品方出售一部分版权给投资者,使投资者也成为电影的出品方之一,从而实现风险供担、盈利共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