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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8 21:00
本文关于工会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8日讯:

1.涉及工会的法律有哪些

1工会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得与所在地总工会就工会经费收缴问题联合签发文件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港九工会联合会更换印章事的通知》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应否降职降薪应否予以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和开除工会会籍问题的复函

2.涉及工会的法律有哪些

1工会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得与所在地总工会就工会经费收缴问题联合签发文件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港九工会联合会更换印章事的通知》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应否降职降薪应否予以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和开除工会会籍问题的复函。

3.组建工会有何法律依据

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设立基层工会组织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这样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审批程序,体现了工会的独立性、整体性和系统领导,保证了工会组织的统一。根据这一报告审批制度,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经上一级地方工会批准。

经审查批准同意,基层工会正式成立。针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率低等情况,通过法律规范促进非公有经济工会的组建,以推进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健康发展。

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组织并自愿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是上级工会的职责。

随着我国非公有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客观或人为因素,职工要求组织并加入工会的愿望难以实现,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对此,上一级工会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认真帮助解决。

对于阻挠企业职工组织、加入工会并且拒不接受上级工会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职工和上级工会组织有权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地方总工会拥有什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拔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6.我国工会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规定: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

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另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

7.基层工会法律工作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1参与立法活动工会可以参与立法。

这不仅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的需要。工会参与立法,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更好地体现和维护职工的利益。

对此,《工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确认和保障工会参与立“法”活动的权利。

基层工会的参与立法活动,主要体现在参与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的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工会参与立法的范围主要是参与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如参与有关职工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社会监督、劳动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文化技术、教育、体育等方面和涉及职工的社会公共利益(如物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工会必须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努力协调与立法部门的关系,疏通渠道,才做更好地参与立法工作。同时,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法律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发挥工会法律部门的特长,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合实际的法律意见。

2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行使国家管理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工会代表及组织广大职工参政议政是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立法只是工会参政议政中广泛内容其中的一种,此外,还包括参与各级政府制定与实施有关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协商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急需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参加国家机关召开的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有关会议等。

工会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是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使这种关系法律化、制度化。

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工会不仅要代表职工利益,而且当这种利益遭到不法侵害时,要依法加以维护。

现阶段,还存在社会利益的多样化,存在着贪污腐化、打击报复的不正之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也普遍存在,尤其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更为严重,这就要求工会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使职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牵涉到许多法律问题。

自身建设需要规范化、制度化,需要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工会章程、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工会干部的选举等,制定这些文件,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一些规定为依据。工会法律工作就需要为这种统一提供法律帮助。

工会的各项业务也同样离不开法律问题,如工会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企业和文化、技术、体育、疗养等事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经常会碰到法律问题,其中最多的是签订和履行合同问题、债权债务纠纷问题等。在强调依法办事的今天,工会的各项业务也应当纳入法制轨道。

工会法律工作,就是要从法律上帮助业务部门正常开展业务,并为此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等。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要敢于坚持原则,把问题解决在最初,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同时,对那些基层不能或很难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尤其是突发性事件、集体争议事件等,基层工会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行,以得到帮助解决。各级工会领导也要亲自去抓,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同时加强说服教育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职正群众。

对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使工会活动有法可依,依法办事。4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问题,即权利与义务发生的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能否及时、正确地处理,将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因此,处理好劳动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也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劳动争议也复杂化。完全沿用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或经济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把解决劳动争议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新《工会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等。因此,工会法律部门应当主动参与解决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案件。

5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公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司法部门和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遵纪守法。

8.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哪些劳动权益

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途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主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对这一规定应当明确指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仅在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对这一规定,制定过程中是有不同认识的。有的同志主张,不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当允许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形式,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劳动法第一次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当时的立法意图是在非公有制的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实行签订集体合同方式,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的同志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办的,不仅在所有企业中努力推进签订集体合同,而且在一些事业单位也签订集体合同。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现在的不同意见是在平等协商的内容方面,一种意见主张搞得宽一些,把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劳动权益都作为平等协商的内容。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而且主要在企业搞,不宜简单地从企业扩大到全部事业单位。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还是国家全额或者差额拨款,并且担负着国家赋予的一些管理职能,在这些单位如何实行平等协商需要继续研究。因此这一条规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限定在“企业职工”上,与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联系起来,就能够全面地理解这一规定。

工会法还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不仅可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也还可以通过这种形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工会会员履行了章程规定的义务,工会组织就必须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这也是工会的职责之一。各级工会应当是工会会员之家,而不能成为行政化、官僚化的机关。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地为职工群众办事,工会才能得到职工真正的拥护。

工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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