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积分兑换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积分返利筹划相关法规有哪些
因而被国税局解释为“无偿赠送商品”,按增值税条例细则和所得 税条例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和作为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即该积分折扣不能扣减商品 标价的增值税销项,多纳增值税(每年约。
由于该店铺积分返利规则中没有明确返利的性质是否为“销售折 扣”,而是表达为“积分赠送商品30万元);也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多纳所得税。其次,原 积分返利规则没有明确顾客积分换购商品时的发票开具方法。
税务官员又根据国税发[1993]年 154号和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的规定,“折扣与销售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的,可以扣除”、“折扣 另开发票的,不能扣除”。该店铺没有规定如何开票,也就无从说明“折扣与销售在同一张发票上注 明”,因而在增值税与所得税方面都难以获得税务检查人员的认可。
该店铺不仅每年多纳增值税30 万元,还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增所得额200万元。
![积分兑换法律法规](/upload/969290d0aef9571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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