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汽修厂喷漆环保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环保局对喷漆规定
各地规定不同,以山东德州为例:
根据《汽修行业环保治理企业(业户)须知》
三、以申请环保手续企业的营业场所面积为基准,5000平方及以上的,无论是否涉及钣金喷漆项目,都要做报告表,由第三方机构做环评报告,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文书证明,经营方为合法;
5000平方以下的,填写登记表备案,企业(业户)取得环保备案登记号,经营即为合法。涉及钣金喷漆的,不论面积多少都必须符合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规范要求》(德环办字〔2017〕138号);
喷漆作业要三房齐备,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喷漆房、调漆房、打磨房,打磨房需要独立建设,三房必须密闭,配齐污染防治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达到两个90%;
一是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收集率达到90%,主要表现为作业时打开作业房间门闻不到刺激性气味,二是废气处置设施进气口、出气口要留有检测设备安装位置,出气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比进气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低90%。
仅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营业场所面积5000平方及以上的,填写报告表、履行环评手续;5000平方以下的,填写登记表备案,取得环保备案登记号,交通运输部门予以认可。
五、已许可的各类汽修企业(业户)钣金喷漆、危险废物等环保治理的完成时限为9月底。以上企业(业户)涉及钣金喷漆作业、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治理项目,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发现环保不达的,抄告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9月底前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从10月份开始,环保部门下达停业通知书,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抄告工商部门撤销营业执照、抄报属地政府予以关停。
扩展资料
《汽修行业环保治理企业(业户)须知》
六、未经许可的各类汽修企业(业户),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业,有继续经营意愿并同意完善相关手续的,作出书面承诺,停业整改。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后仍不停业或8月31日前未办理许可手续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抄告属地政府,列入小散乱污企业名单,由属地政府依法取缔。
办理许可手续要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条件和环保部门污染治理标准要求,达到标准要求的,由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联动许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证照齐全方可从事各类维修作业。
七、汽修企业(业户)违法环保法律规定,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危险废物处理必须执行五联单的规定,该政策为国家统一规定,不得进行变通。
参考资料:德州市交通局信息网-汽修行业环保治理企业(业户)须知
2.环保局对喷漆有什么相关规定
1、所有未安装净化设备的油漆烤房,或治理装置不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在接到“告知书”后立即停止汽修油漆作业。
2、已经安装了净化设备的油漆烤房,必须对活性炭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环保标准。 3、对汽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必须按照有关定点要求,交指定厂商进行废机油的后期处理。
4、维修企业是否具有汽修经营资质、是否非法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 5、是否违规租赁三元催化器; 6、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7、检查企业相关管理台账、车辆维修档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3.汽车修理环境保护制度
原发布者:乐图数据
汽修环境保护制度篇一:汽修厂环境保护制度文档环境保护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篇二:汽车维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洋汽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1.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1、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4.环保局对喷漆有什么相关规定
1、所有未安装净化设备的油漆烤房,或治理装置不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在接到“告知书”后立即停止汽修油漆作业。
2、已经安装了净化设备的油漆烤房,必须对活性炭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环保标准。
3、对汽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必须按照有关定点要求,交指定厂商进行废机油的后期处理。
4、维修企业是否具有汽修经营资质、是否非法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
5、是否违规租赁三元催化器;
6、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7、检查企业相关管理台账、车辆维修档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5.汽车生产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目录(国质检[2005]145号公告)
4、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稿)(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监(2009)121号,替代2006—87号]
6、国质检监(2009)521通知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替代2007第369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替代2006第378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替代2006第379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替代2006第380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
7、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3.20发
8、关于印发《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知2010年201号
关于印发《交警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九项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2010年238号
9、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第13号)
10、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9第11号)
6.2015新环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有何规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1日修订施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汽车维修行业作出专门规定,但有与汽车维修行业有关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
7.汽车维修企业具备的环境保护条件
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及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应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 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4、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量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6、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7、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8、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8.环保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钣金喷漆污染的
钣金喷漆污染环境的,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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