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lng船舶法律法规汇总,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涉及船舶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有多少具体名称
你这个问题······太多了,而且太杂!
海事的东西不像中国刑法民法那么规范和统筹!
而且海事法和别的法不一样,属于国际范畴的,所以除了海事法以外
还包括了好多公约和条款和规则
而且我不知道你说的是指国内还是国际
要说国际的话,恐怕全世界也没有一个人能完全的总结出来
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也不一样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船舶油污这块,就包括了海事法CMC,海事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FUND CONVENTION,燃油公约BUNKER CONVENTION,STOPIA,TOPIA,HNS CONVENTION,MEPL-98,RCPVSP-83等等的公约
这里有涉及了责任限制,所以又有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等的内容
而这里我们国家只有CMC,CLC-92和燃油公约等加入
而像设立基金这类的公约规则我国却没有加入
至于说我们国家船舶法律法规这块做的还不够完善,和国际接轨也不是很好,很多公约也没有加入,所以大多数海事律师所引用的法律很少只用CMC即chinese maritime law
打字好辛苦,希望能采纳!
2.涉及船舶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有多少具体名称
你这个问题······太多了,而且太杂!海事的东西不像中国刑法民法那么规范和统筹!而且海事法和别的法不一样,属于国际范畴的,所以除了海事法以外还包括了好多公约和条款和规则而且我不知道你说的是指国内还是国际要说国际的话,恐怕全世界也没有一个人能完全的总结出来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也不一样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船舶油污这块,就包括了海事法CMC,海事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FUND CONVENTION,燃油公约BUNKER CONVENTION,STOPIA,TOPIA,HNS CONVENTION,MEPL-98,RCPVSP-83等等的公约这里有涉及了责任限制,所以又有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等的内容而这里我们国家只有CMC,CLC-92和燃油公约等加入而像设立基金这类的公约规则我国却没有加入至于说我们国家船舶法律法规这块做的还不够完善,和国际接轨也不是很好,很多公约也没有加入,所以大多数海事律师所引用的法律很少只用CMC即chinese maritime law打字好辛苦,希望能采纳。
3.列举与航海技术,远洋航海有关的法律法规 并要简介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航海技术专业介绍
航海技术
门 类:交通运输类
专业代码:520401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知识,能在海洋运输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和营运管理工作,符合
国际和国家海船船员适任标准要求的高级航海技术人才。
业务能力:本专业学生主要从事现代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识别和运用各种航图、导航仪器仪表和GMDSS
通信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独立指挥和组织船舶航行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船舶的货物运输、运营管理、海商法与远洋运输业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2.掌握船舶及其设备的使用、保养等基本技术;
3.具有设计航线、组织船舶航行和操作GMDSS通信设备的初步能力;
4.熟悉航海和海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
5.了解航海和海商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修课程:大学英语、数学、计算机技术、航海力学、航海气象学、电路与电机、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航海学、海洋货物运输、海商法、船 舶原理、航海仪器、船舶避碰与值班、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航海英语等课程。
就业去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各远洋运输公司和国内外航运企业、海事局、海关等企业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员工作。
4.国际船舶法规
各国的政府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船舶入级或维护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等在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规定。
船舶规范是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检验的主要依据,也是船舶入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各国验船机构的船舶规范尽管在内容和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符合国际间有关海事公约,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见《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的要求。
由于造船工业技术的发展,新材料的采用和新型船舶的出现,船舶规范必须不断地修订更新。较小的修订可以用修改通报形式发布;较大的修改则以新的规范来代替旧的规范,所以各种规范都标明公布年份。
对于新型船舶,往往先以准则或指导性文件形式公布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公布正式规范。 编辑本段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历年已公布多种有关海洋、长江和内河各类船舶的建造和设备规范。
关于海洋船舶的主要有:①《钢质海船建造规范》,为综合性规范,包括船体、轮机、电气设备、货物冷藏装置、消防、自动化、焊接和建造材料等方面的技术规定;②《海船稳性规范》,是对海船在风浪或其他外力作用下船体倾斜时,必须具备的复原能力所作的技术规定;③《海船载重线规范》,对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海船在满载情况下航行于世界各区带、区域和季节期间,根据船舶储备浮力核定最小干舷的规定。此外,尚有海船无线电设备、海船救生设备、海船抗沉性、海船信号设备、船舶起货设备、海船航行设备等规范。
关于长江航行船舶的则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船舶稳性和载重线规范等。关于内河船舶的则有内河船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规范和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等。
翻译Ship Specifications 希望采纳。
5.船舶从事哪些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一)在沿海港口进行般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使用焚烧炉的; (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垃圾、生活污水、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和压载水的; (三)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 (四)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五)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
6.危险品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清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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