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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医闹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30 17:42
本文关于防止医闹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打击医闹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卫计委从去年启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拟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的发生等。条例中拟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尝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医闹”行为和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来规制这些行为。

严重的按巜治安法》中寻讯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查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故意伤人、杀人;故意破坏他人财务罪入刑。

2.医闹入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仅供参考

一、医闹的概念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医闹入刑具体处罚标准一览“医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为什么会出现医闹现象?

当然需要深刻分析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

1、是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得民众颇有不满;

2、是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

3、是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途径上,往往不是选择法治途径,一方面是法治意识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显示法治维权机制的薄弱,时间长、司法公信力问题等等不容忽视;

4、是医患信任、沟通机制问题值得重视,一些医患之间已然成为“对立”、“撕裂”之状态。 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法治。而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也无法推进,尤其在关乎广大民生的医疗问题上,必须凸显法治的引领作用,无论是改革的深化,还是医患纠纷的处理,都应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找回已经失去的医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借“闹”谋利,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医闹入刑的法律,医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体现了医疗机制的不健全,另一方面体现了人们的法制观念的薄弱,如果人人都用这种暴力现象解决问题,那么我们构建的法制社会将会崩塌,这与我们依法治国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将医闹入刑的做法是明智的。

3.医闹入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医闹入刑的条件第一,从法益保护角度看,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是社会秩序。行为人闯入社会交往的场所,侵害与社会交往相关的人身、财产安全,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应当纳入到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范围,而不必考虑案发的时间、地点、人流分布等因素。

第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仅在第(四)项规定明确了起哄闹事类寻衅滋事犯罪必须以发生在公共场所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为构罪要件。而包括伤人、毁财在内的其他三种类型寻衅滋事犯罪均未使用“公共场所”的用词。

说明公共场所并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空间要件。第三,医疗秩序包含于社会秩序之中。

行为人闯入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一旦行为人在医院的打砸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构成寻衅滋事罪。

4.医闹的法律政策有哪些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卫生部已与公安等部门就加强医院的秩序做了进一步的沟通。不过,要根治医闹事件,关键在于医院不要引发医患纠纷,出现问题后要对患者负责任。

2010年6月19日,中央综治委委员 、卫生部 副部长尹力表示,将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2012年5月4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2013年10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医院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5.医闹的处罚规定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找医闹多拿钱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6.国家公安部门对医闹现场的处理依法和执行条例有哪些

最新打击医闹国家文件规定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近年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一)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

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二)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要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公开力量的震慑力度。

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医院的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院周边秩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一)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并迅速报警;对“医闹”等聚众滋事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动,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二)健全警医联动机制。

医疗机构内部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警,提供现场准确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激化,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

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

(三)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一)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医院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院,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重点防范,进一步完。

7.对于医闹国家在法律等方面有什么措施

新打击医闹家文件规定据家卫计划育委员网站消息前家卫计委、央综治办、公安部、司部联合发《关于进步做维护医疗秩序工作通知》《通知》指及做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赔钱息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局、综治办、公安局、司局:近各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定效涉医违犯罪发部区治思维治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意识待进步提高进步做维护医疗秩序构建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合权益现关工作通知:、坚决打击涉医违犯罪维护医院良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员违犯罪各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涉医违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各类伤医、闹医等违犯罪依断处置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暴力伤害医务员或者非限制医务员身自由等违犯罪行必须坚决断制止依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拖延、降格处理(二)依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各、各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修案(九)》聚众扰乱社秩序致使医疗进行造严重损失要依追究刑事责任各公安机关要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秩序行坚决断依制止挑主要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严肃查处其聚集员要加强教育并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员违行未制止前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解各各关部门工作要严格遵守定程序、守住律底线坚决纵容闹取利违犯罪行(三)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各公安机关要同相关部门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秩序维护工作要进步调整警力部署加公力量震慑力度警力相薄弱基层公安机关应发治安积极、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医院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院周边秩序及发现问题隐患医院创造良治安环境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做前期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早介入、早处理发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负责及相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采取断措施保护医务员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展相关工作威胁、恐吓、侮辱医务员要坚决依制止并迅速报警;医闹等聚众滋事行要采取断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故意伤害医务员要采取强力措施效制止犯罪依控制犯罪嫌疑及移交公安机关(二)健全警医联机制医疗机构内部发伤医、扰序等涉医违犯罪行应做应急处置同立即报警提供现场准确情况特别基层医疗机构报警应讲清事数、具体行、员受伤等情况公安机关接报警应第间赶现场并迅速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激化警力相薄弱基层公安机关应边警边向级请求警力支援负责现场处置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处置情况能采取处理意见通报卫计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做医务员宣传解释情绪安抚工作(三)及做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元化解机制意见》推完善院内调解、民调解相结合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元化解告知制度发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告知患关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程序引导依处理纠纷同宣传家关于处理涉医违犯罪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民调解组织应及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耐细致疏导引导事采取民调解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民调解组织患明确拒绝调解医疗纠纷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协助患通合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赔钱息事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各、各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落实医院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同公安机关指导医院特别区县级医院、社区卫院及乡镇卫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力量针薄弱环节重点科室做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重点防范进步完善医院安全保卫制度提高医院自身应突发安全事件能力(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医疗机构应加强门诊、急诊进行巡视发现医疗投诉或患者满意行应及处理于激行应及引导专门场所进行处理医疗机构要严格入口管理切实加强诊室、病房员管理防止关员入诊疗、住院区域要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配备定数量保安员急诊区域进行24安全巡查(三)加强重点群安全防范医疗机构应提高医务员安全防范意识遇酒诊、滋事或暴力倾向非急重患者应第间通知保卫部门同做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同关部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员梳理掌握医疗机构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员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旦发现类员现医疗机构要由保卫员盯紧看牢防止其制造事端造危害四、进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深入展进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进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型医院全面展预约诊疗服务通现场预约、复诊预约及网络、电预约等形。

8.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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