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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时间:2021-04-30 18:18
本文关于会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会计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

目前的《会计法》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

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的利益最相关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必须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中却没对其做出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等原因,使得其监督权弱化。

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2.会计法规存在哪些缺陷

(一)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大多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导致的。我国目前现行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对于会计行为的要求不够严格,在具体操作和实践的过程中力度不够;除此之外就是很多企业关于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存在缺陷,不能够严格的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导致会计舞弊情况的出现,

(二)对于会计工作的监督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对于会计工作的监督涉及到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银监会等多个部门综合参与,每个主管单位都只针对自身范围内的会计行为进行审查。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的规定,各个行政部门要对会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审查,但是由于会计工作量繁多而导致很难对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做好监督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审计部门的工作范围为对国有资产的审查,审计署的监督范围则很难深入到中央企业的分支。证监会的工作主要是对我国的资本市场进行监督,为了能够更好地协调无果的资本市场,其工作重心很难放在整个会计行业的规范检查上。银监会的相关工作则是在项目收益限制范围之内的,而这类会计工作的审核工作量也非常大,很难全面、细致的对会计工作进行审查。

(三)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由于企业自身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使得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不能够真实的反应企业经营信息。虽然会计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成本核算,但是很多会计账目中记录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一些企业主管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的核定不够科学,为了能够达到既定目标和要求,将企业计划进行谎报,浮夸企业业绩从而获取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3.如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一)适应发展需要,积极修订会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制定工作。我们已将《会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作为2012年的会计重点课题,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研究,全面、深入了解《会计法》实施的情况和问题,为修订《会计法》做准备。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已递交有关机构研究讨论审议,同时,我们将紧锣密鼓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对修正案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为顺利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奠定扎实基础。今年我们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究的课题工作,课题对《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为今后修订完善《总会计师条例》打下了基础。

(二)应对环境变化,加快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密切结合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工作发展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规章制度。抓紧完善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规章以及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与国际惯例协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并推进全面、平稳、有效实施;推进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管理会计的法治环境。通过报刊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将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印发宣传读本等有效形式,弘扬会计法治精神,增强会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表彰先进等多种活动,广泛宣传依法管理会计、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治环境。

(四)强化执法检查,保证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的权威。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开展各项会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探索推进会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新举措和新方式,加强会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对违法单位的后续管理和必要教育,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会计执法机构,加强会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会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4.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5.如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规范最显著的特征是用“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规范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

如果“法”自身的刚性不足,必然导致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疲软。会计法律规范的刚性就表现在它的强制性和威严性上:其一是“强”,凡是会计法律规定的,在其法界内的所有会计主体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二是“严”,让违法者望而生畏,用法律的威慑力使人们自觉地规范会计行为。

在我国,《会计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大法,也是会计法律规范的核心,因此,讨论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问题,就有必要分析我国现行《会计法》的“刚性”不足问题。

6.如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规范最显著的特征是用“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规范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

如果“法”自身的刚性不足,必然导致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疲软。会计法律规范的刚性就表现在它的强制性和威严性上:其一是“强”,凡是会计法律规定的,在其法界内的所有会计主体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二是“严”,让违法者望而生畏,用法律的威慑力使人们自觉地规范会计行为。

在我国,《会计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大法,也是会计法律规范的核心,因此,讨论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问题,就有必要分析我国现行《会计法》的“刚性”不足问题。

7.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属于财务造假原因吗

是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财务造假可乘之机。

财务造假也就是会计造假。 一、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议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它的存在又潜在地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 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首先应当找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即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造假的内在原因 1、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正 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设“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

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

主要表现在: (1)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

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 (2)偷税、漏税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

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其特点是:多列费用,少计收入,达到少交税和不交税的目的。多见于民营企业或效益好的国有企业。

(3)粉饰业绩,为达到特定目的而造假 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以及昔日为省优、部优而今已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的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

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

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

其特点是: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 (4)为获利而造假 其特点是: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

首先,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公司追逐的目标,对条件不成熟的公司,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打着“为公”的旗号,但实质是为个人(主管领导,管理者等)牟取私利,如“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件。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投机行为盛行,出现许多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实际业绩变动不一致,优股不优价,“垃圾股”价不低的现象。

使得投资者参与股市投机的心理大于投资,于是他们对“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并不重视,这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便难以达到降低市场中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功效。 除此之外,股市承担了企业解困的重任,造成了一批质量不高的企业“包装上市;治理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形成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

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由于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为了能长期保住其上市公司的牌子,获得配股资格,利润操纵、粉饰业绩便成为他们的首选,披露虚假信息在所难免。

(5)为推卸责任而造假 表现为: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6)贪污盗窃,转移国家资产 其特点是:出具。

8.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可能给企业带来哪些损失

1 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保证业务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业务活动在规定的会计期间以正确的金额记录于规定的账户、账面资产与实有资产定期核对并揭示薄弱环节、企业经济活动有效和有序地进行。有效且运行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制度建设滞后、会计控制弱化等问题,不仅不利于会计服务水平的提高,还影响了企业经济活动有效和有序地进行。1.1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制不合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制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当,业务交叉过杂,职责不明;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没有真正的落实,如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残缺不全等。

1.2 企业内部审计弱化审计的客观性与独立性是审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必备的内在条件,而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并且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内部审计结果也多是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和强令下做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国仍有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仅局限于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审查,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的内部审计弱化,导致了企业内部监管的不力。1.3 会计电算化系统对内部控制的冲击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会计电算化系统将向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虽然能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机遇,但是也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1.3.1 内部控制的程序化使系统失控不易发现会计电算化系统下,数据处理集中化、自动化,一个数据的错误而导致一连串系统的错误,影响到整个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失真。比如:在录人原始会计数据时,录入的错误数据会导致科目汇总数据的错误。

在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又可能会再次用到错误的科目汇总数据。1.3.2 职权不相容原则的重要性被弱化会计电算化系统的采用,使传统会计信息处理的不相容职权相互分离制原则的重要性下降,甚至得不到遵循。

由于系统操作的高度集中,使得传统的组织控制功能削减,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相互牵制的效力。1.3.3 对授权控制的冲击授权控制是指企业内部部门和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执行。

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每一项业务的签名或印章转化为授权文件和口令,口令授权存在于计算机系统内部。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业务人员可以利用特殊的文件或口令,获得某种权利或运行特定程序进行业务处理,从而可能给企业带来经营损失。1.4 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体系不健全我国《会计法》第27条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但是,我国一些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自成体系。例如,有的单位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有的单位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现金坐支现象普遍。

2 强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2.1 构建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构建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控制、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控制、固定资产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等制度。

这些控制制度可根据涵盖的内容细分为若干具体控制制度,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如: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包括销售商品(或劳务)的定价原则、信用批准及条件、收款结算方式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等。

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和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将内部会计控制渗透于财务活动全过程之中,实现各级控制主体会计及经济行为的规范化和有效化。2.2 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是指企业的内部会计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它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有效实施的组织基础和保障¨J。

要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就必须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因此,企业应在保持会计管理部门相对独立性和监督控制核心地位的基础上,按照职责明确、内部牵制、相互监督的原则以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企业会计组织结构、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职责和授权管理。

9.会计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会计工作岗位并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还借款收据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会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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