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跟作业有关的学生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有关小学生的法律法规
做法制社会合格的公民 >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更何况是在现在这法制社会呢!
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在某个城市的某所小学中晚上8点左右下了晚自习,在同学们下楼时发生踩踏事件竟然有20多名学生被踩死十几名身受重伤,这两个数字是如此的惊人!我迟疑了,震慑住了,叹息生命的脆弱叹息20多条鲜活的生命竟然就一瞬间消失了,脑海里又萌发了一个疑问:怎么会这样那?令人吃惊的是,引发这场事故的原因竟是同学们不守规矩,导致前面同学摔倒,于是就出现了死亡踩踏事实。规则在这一瞬间竟如此重要?
我们正处在十六岁的花季年华,在享受生命带来的快乐时,有应该重视法制教育,当然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法制安全进入校园是很重要的!还记得马家爵嘛?就害怕同学们的嘲讽竟痛下心杀害宿舍里的室友,事情发生后轰动了全国,在人们震惊中,是不是有些什么感想那?
中学生对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必须了解和掌握。现在我们正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 “知识”当然包括法律知识,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法制社会对中学生的最起码要求,也是其守法,用法的前提。
中学生要理解遵纪守法与保护自身权益的一致性,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基本义务,视为尊重社会的公德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既要遵纪守法,又要修身立德做一个有尊严有美德、品行高尚的人。我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仅让人觉得软弱可欺也会纵容违法和犯罪,但是以牙还牙,逞血气之勇,自行报复则会触犯法律,使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结果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喝下自己酿造的苦酒而追悔莫及。
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我们要努力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合格公民,肩负者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神圣使命!
2.关于学生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的法律责任,是指学生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一、学生的合法行为 法律法规关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对学生明确了允许什么行为、要求什么行为、禁止什么行为,从而在法律上将学生的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大类。学生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范,将个人的行为与法律的规范原则相一致。
学生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一)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行为; (二)对社会和教育秩序有益至少是无害的行为; (三)为法律所允许、所鼓励,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有些行为虽然法律规范没有明文禁止,但可能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相背,应受舆论谴责。
学生的合法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和不作为的合法行为。前者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积极行为,后者对学生来说主要是指遵守禁止性规范的行为。
如学生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培养自己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属于“作为”的合法行为。学生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便是属于“不作为”的合法行为。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建立合法行为,防止或减少违法行为,使之行为更多地与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要求相一致,国家在运用法律法规确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规定了与学生的行为相适应的确认、保护、奖励或者否定、撤消、制裁的法律后果。对合法行为可按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贡献分为一般的合法行为和受奖励的合法行为。
国家教委对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及择业优先权等奖励制度,对农、林、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和自愿去偏远贫困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专业奖学金和加薪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导向作用。国家通过上述法律手段,促进合法行为的增多和违法行为的减少,从而使法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
学生应当自觉学法、守法,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符合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学生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 与合法行为相反的是违法行为。
学生的违法行为,是指学生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和教育秩序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的基本属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统一,即它表现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超越法律允许的滥用权利,从而对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统一的法律秩序造成危害。
学生的违法行为,依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严重违法和一般违法,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刑法。此外则为一般违法。
学生的违法行为,依其与教育的关系,可划分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危害教育法律秩序的教育违法,和违反基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社会违法。本章所讨论的学生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并对教育法律秩序造成危害的教育违法行为。
学生的教育违法,依其违法性质主要可划分为三类: (一)刑事违法属于严重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民事违法属于一般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规依法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学生的民事违法多数表现为侵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同学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行为。 (三)行政违法也属于一般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法律责任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否定性反应,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津后果,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学生的法律责任及有关法律制裁,依其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要分为三类: 1.刑事责任和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和刑罚,是法律责任和制裁中最严厉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2.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 民事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教育民事制裁是由国家审判机关或教育行政机关对民事违法者或无过错行为者依其所应负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此外,还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3.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 行政责任是指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学生来说,认定和追究行政责任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管机关。与学生相关的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 (1)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因此,对学生的教育行政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或由其授权的特定机构如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对学生作出的有关处理,不能称为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中最严厉的一种。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的行政惩罚措施。
劳改期限一般为1——3年。 三、学生违法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追究 本。
3.中学生法律10条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
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
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4.国家法律规定中学生一天写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
请参考以下:
北京市教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第二条、五六年级作业不超1小时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作业量大问题,市教委要求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对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和英语可适量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至六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
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批改、讲评”原则,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第八条、课业负担将全面监测公告
市教委表示,减负工作,中小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区县,一经查实,由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由区县教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北京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性、常态性监测公告制度;教育督导部门将把减负工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
市教委将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成绩优秀的区县、学校和教师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扩展资料:
从本学期开始,西城区将对历史遗留的与公办校有关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使这些机构彻底与公办校脱钩——不占用公办校校舍,不聘用公办校教师。
据悉,今年西城著名的补习机构“老教协”将与教育系统剥离,主办方在教完最后一批六年级学生之后,将撤出该培训机构,此后的招生将与“西城区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再无关系。为了完成部分此前与家长签订的协议,剥离工作设置“过渡期”,一些老师将在完成协议后再撤出。
对于少数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公办校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西城区也从本学期开始清理。要求这些机构必须有独立法人、独立账户和独立的办学地点,不得占用公办校校舍,要与公办校完全脱钩。对于不“达标”的机构,今年年审将不予审批,取消办学资格。
今年将严查“公办校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此前市教委也曾规定,禁止公办校教师利用工作时间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今年的政策更加严格,公办校教师任何时间都不得到校外任教。
西城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教师收入已经与公务员相同甚至更高,没有必要到校外补课赚外快。因此西城区将教师到校外补课与师德挂钩,一经发现将影响教师考核和评级晋升。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教委:初中生作业每天不超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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