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培训ppt,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程程 物业管理部分法律法规汇编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款及内容|备注|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房屋交付使用前,请建设单位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方案。|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房屋交付使用前,要求开发公司、建设公司会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一起,共同对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进行查验。并填写《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用部位承接查验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上述资料。|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室、物业用库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休。
2.物业管理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1、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
1)知识培训
中高级管理人员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市场营销相关知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经营等知识。
2)能力培训
中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各项活动的组织、内外沟通协调、经营服务的策划、物业管理企业运作制度的订立、物业管理拓展和物业管理方案的制订、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能力。
2、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培训
1)知识培训
项目管理负责人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物业管理法规与房地产经营等知识。
2)能力培训
项目管理负责人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物业管理方案的能力、制订物业管理制度的能力、编制费用预算的能力、制订物业维修方案的能力、策划经营服务项目的能力、创优达标的能力
3、一般管理层员工的知识和能力培训
1)知识培训
一般管理层员工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法规知识、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知识、物业管理收费知识、房屋维护与管理知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知识、环境管理知识等。
2)能力培训
一般管理层员工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楼宇巡查能力、处理投诉问题的能力、物业接管验收能力、装修监管能力、物业管理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等。
四、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是为达到某一专门目的或解决某一专门问题而对员工进行的培训。这类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更新观念的培训
更新观念的培训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外部环境、发展目标、组织架构、服务宗旨、经营方向、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员工进行的专门培训,使员工转变不合时宜的观念。
2、专项管理培训 专项管理培训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推选某些新的管理方式或方法,而对员工进行的专门培训。
3、专项技术培训
专项技术培训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完成某些新项目,需要员工掌握某一技术或技能,而针对有关员工进行的培训(如电脑知识与应用培训等)。
3.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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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程程
物业管理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一、《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及内容|备注|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前,请建设单位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方案。|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房屋交付使用前,要求开发公司、建设公司会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一起,共同对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进行查验。并填写《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用部位承接查验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上述资料。|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室、物业用库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休
4.如何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与安全意识(ppt 3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表》等。
熟练掌握与业主签署的各项文本,《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公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及《装修协议书》等。
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整个收楼的过程及收楼所收取的费用:管理费、停车费、办证费、会所收费、水电费、装修押金等。
管理处应知会(项目基本信息)
办理电话、有线电视的申请和开通,增加IC卡办理。
设备房及配电系统维修管理:
(1)尤其是配电房,检修巡视时应注意采取绝缘措施。
(2)检查人员注意避开警示区。
(3)配电施工注意合闸管理。
(4)地面应及时清理防潮。
(5)注意设备房内温度、湿度管理。
(6)设备房定期清洁整理,勿堆放杂务。
5.物业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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