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大小,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大小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见《立法法》第95条第二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我国的法律权力大小排列顺序
1,宪法
2, 基本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 三大诉讼法等一般由全国人大制定)
3, 一般性法律 (一般是人大常委会制定)
4,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制定) 部门规章
6,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性政府制定)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自治区内适用)
8,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变通规定(在经济特区内适用)
附加说明:
(1) 地方性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样时,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由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定。
扩展资料
法律上的权利,从不同角度分类,可以通过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1、以权利的存在形态,依照权利享有者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而规定的权利。如习惯权利、现实权利。
2、权利享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而规定的权利。如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
3、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规定的权利。如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应有权利与法定权利。
4、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保障权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而规定的权利。如个体权利、集体权利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法律权利
3.我国的法律权力大小排列顺序
1 宪法 2 基本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 三大诉讼法等一般由全国人大制定) 3 一般性法律 (一般是人大常委会制定) 4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5 行政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制定)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性政府制定) 6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自治区内适用) 7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变通规定 (在经济特区内适用) 附加说明: (1) 地方性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样时,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由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定。
4.根据法律优先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
这个叫优先级也行,一般叫法律渊源的位阶吧。我国的法律位阶基本参照《立法法》(宪法性法律)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综上:从效力上说,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然后,部门规章=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这个要注意,不能用单纯的数学比大小的逻辑,去认识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关系。原因是,各自制定的主体不同,地方人大和国务院及其部委的微妙关系,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要用心体会一下。
5.规定和规章哪个效力大
在一国之内同一法域之中,法律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的特征。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为了维持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但各种法律部门在横向上要相互衔接,而且各种法律渊源在纵向上要保持协调。从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渊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该效力本身并不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却存在等级。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部委规章属于最底法律位阶,所以省级条例法律效力大。
6.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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