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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问答

时间:2021-05-01 22:48
本文关于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问答,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需要一些关于法律知识的问答题,不是要具体的事件的.

(2006年)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

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

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

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

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

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

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

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

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及解析: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该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据此,盗窃罪可以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领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在本案中,甲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甲暴力获取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同时暴力行为导致乙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拐骗儿童罪,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刑法第240条指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但甲在将男生留在商店时并无出卖的故意,也不会造成出卖的后果,只是想骗取老板的信任从而得到高档烟酒,因而是拐骗行为。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3条第(三)项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2006年7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对此予以了规定)。

在本案中,丙、丁在讯问甲的过程中,因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

丙、丁。

3.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4.问一个法律小常识 非常急

1、“她的手机被老师缴了”:老师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没收手机(但这类事经常发生、校规中也经常见到,许多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但并不表示合法),只有权基于你女朋友的违规行为而暂时“保管”几天。

老师此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4条的规定,侵犯了你女朋友的财产所有权。 附:《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老师偷看她手机里的短信”:老师此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第16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3、“还拿着手机乱发信息 ”:侵犯了你朋友的财产权(老师无权使用手机)、名誉权(老师以你女朋友的名义乱发信息,会对你朋友的名誉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害)。

相关依据见上。4、不过,法律途径只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但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途径,她们是师生关系,而且也还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如果冒然诉诸法律,效果不一定好。

建议你:可以让你女朋友找一两个好友去和老师沟通一下,先认错,然后说明老师使用手机发短信、偷看她短信的行为侵犯了你女朋友的权利,希望老师尽快归还她的手机,此事就过去算了,如果老师还坚持不给,可以请一个律师去和老师谈,也可以找校领导反映,如果以上方法都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5.小学生法律小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6.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

41、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__。

A.权利和义务 B.权利 C.义务 42、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条款中________。 A.规定了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B.没有规定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C.规定公民罢工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____________. A.工作的权利 B.劳动的权利 C.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4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____。

A.劳动知识训练 B.劳动纪律训练 C.劳动就业训练 45、在我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____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十六 B.十八 C.二十 46、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____________. A.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法律规定的义务 C.宪法规定的义务 47、任何公民,非经____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政府 48、按照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____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A.人民政府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4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____。

A.五年 B.四年 C.三年 51、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2、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通过。

A.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 B.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C.以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 53、宪法的解释权属于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4、____监督宪法的实施。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____主持会议。 A.大会选举的主席团 B.委员长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6、在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是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____。 A.华侨代表 B.妇女代表 C.少数民族代表 58、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____批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9、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是____。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60、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

A.选举产生 B.决定任命 C.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 6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____。 A.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B.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C.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 6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____次。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6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____。 A.不能进行修改 B.可以做全面修改 C.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____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A.原选举单位 B.原选举单位和选民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5、65.____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原选举单位 66、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____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三十五 B.四十 C.四十五 67、____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6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____届。

A.一届 B.二届 C.三届 69、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____。 A.执行机关 B.常设机关 C.办事机关 70、国务院实行____。

A.总理负责制 B.集体负责制 C..总理领导下的国务院组成人员分工负责制 71、我国国务院总理由____提名。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国家主席 7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由____编制和执行。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3、国务院审计机关在________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国务院总理 B.委员长 C.国家主席 74、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____。

A.两届 B.三届 C.四届 75、____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7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____。

A.中央军委 B.全国人。

7.关于法制的知识

“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扩展资料: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令制度:《管子·法禁》: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汉贾谊《新书·制不定》: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何琇《樵香小记·钧金束矢》:夫圣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强纵暴,有举其官者矣,安用讼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制。

8.法律问题知识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于我们打官司的人来说,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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