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2016安全最新法律法规汇编,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的本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0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7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5月19日)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3年2月18日)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3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7月4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7月4日)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1月26日)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1月6日)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2005年1月6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7月2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2003年6月20日)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2003年7月14日)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2003年6月13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8日)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2002年4月26日)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5月21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6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2004年11月1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5月21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12月28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8日)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134年12月14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8月25日)煤矿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11月19日)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6月24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7月14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年4月9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2月23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4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6月9日)安全验收评价导则(2003年5月23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8日)。
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安全生产法》
《矿产资源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7年法律有哪些新的法规条例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促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主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我们特编辑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一书。本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审定。本书收录了安全生产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90种,是各级行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必备的学习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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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新实施的哪些法律法规
您好!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 交通法规: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现有的条款作以下调整: 凡违反交通规则者罚款额为扣分数量的一千倍,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交通整治,第一时间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享受被举报违法违规者的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
同一违章记录,举报者以时间优先的原则领取奖励。 取消交通事故中保护弱者的条款,对于交通事故中违章一方必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当事人全部损失。
对于酒驾一律吊销驾照,判刑2年,醉驾者五年内不得取得驾照,判刑2年!对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者除吊销驾照外,判刑5年起。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者,起判7年,致人死亡者,最高可判死刑。
在机动车辆无行驶权时发生事故必须负全部责任,在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扣三分,罚三千。行人在非人行横道横穿时与车辆发生事故,行人全责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银行业。 鉴于现银行业乱象,法律作以下规定,谁的错误谁承担损失。
由于银行故障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储户有存取款时,发现问题必须当面提出质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储户承担。
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人民币,否则视为违法,罚款拒收额的一万倍。同时欢迎举报,将以罚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奖励。
三,酒店餐饮 为促进食品安全,加大对餐饮的惩治力度,对酒店餐饮的违法行为,及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对当事企业作以下处罚:凡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企业罚没上一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同时对举报者以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 四,零售业 为规范市场行为,对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事企业也将罚没上一年度的全年的销售额,对于举报人以百分之十的奖励。
五,其他犯罪行为 对于执行法律的警察本身就是法律的象征,凡是对警察有攻击行为者,一律视为袭警。袭警者将被判刑5年起。
如造成警察受伤者10年起判,最高可判死刑。 公民在遇到生命财产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卫措施。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反腐力度,行贿者将于受贿者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当行贿者在一年内举报受贿者的犯罪行为,可免受行贿罪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的免罚条款,及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所有犯罪行为一视同仁。
凡满十二岁以上者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制裁!十二岁以下者违法,父母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取消无期徒刑,凡罪行累积判刑达到三十年者,一律判处死刑。
凡抢劫者起判二十年,并有伤害他人行为者,一律判死刑。对盗窃罪起判十年,在盗窃中被发现而反抗者,一律视为抢劫。
同时为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将视公民的两倍处罚。 为实现民主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凡在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论高官平民,富商贫民,所有执法者违法,加倍处罚。
真是做梦啊!怎么可能实现!希望有一天能够实施。 另外,《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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