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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资金打给个人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15:00
本文关于公司账户资金打给个人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国有企业出借资金给个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出借银行账户的定性定义

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定性依据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处理、处罚依据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公司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属于违法行为吗

公司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不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用途可以是给员工(包含法人代表)发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结算需求,但要注意转账要是小额,非多次转账才可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司账户

3.单位基本账户在向个人卡汇款时需要注意什么,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目前在柜台单位账户给个人账户转账没有金额的限制。在网上银行单笔的限额不能超过5万元。无论哪种汇款方式,都需要出示合法的付款证明。

4.公司账户可以经常给个人打款吗

公司账户可以经常给个人打款。

以公司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为例: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

1、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途之一就是为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给个人打款也算是资金收付范围之内,所以,公司账户可以经常给个人打款。

扩展资料:

一、账户类型

1、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1、提交有关开户证明

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必须向银行提交承包协议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填写申请书

按照要求填明:申请开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级别;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并由单位盖章后交给银行审查。

3、填写印鉴卡片

印鉴卡应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及财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员名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付款的法律依据。因此,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应校对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

4、银行编发账号即为账户代号

开户单位的账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指定使用相应的科目,并加上企业单位的顺序号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基本存款账户

百度百科-公司帐户

5.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导读】 可以说90%的企业投资人都不知道,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风险,本文将通过一个小案例来分析将企业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案例 甲公司的股东乙将公司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公司账户。甲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仍然将1000万元的收入正常入账,且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

对于甲公司乙股东的行为法律分析如下:一税法上的责任 按照常理,股东乙如果不是出于避税的考虑(此处分析不考虑股东乙对于现金的要求及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没有必要将本来归属于甲公司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个人账上,这样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1000万元的货款需要交纳170万的增值税。

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对于增值税的交纳上不存在风险。(二)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1000万元也是要交纳的。

抛开成本要素不考虑,1000万元需要交纳1000*25%=250万的企业所得税。如果甲公司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正常交纳的话,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风险。

(三)股东从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

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乙股东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为200万元。因为股东乙直接将本应入公司的帐资金转到个人帐,等于股东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

偷逃200万元的税款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行为。(四)对公司年度报告公示的影响(以前属于企业年检)。

公司本来有1000万元的现金流入,但是由于股东将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名下,直接导致公司少了1000万元的现金,对于年度报告公示会产生重大影响。二刑法上的责任(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

如果公司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1000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1000万金额比较大,属于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1000万元的货款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1000万金额较大,属于严重的挪用资金的行为。

三民事上的责任(一)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话,直接后果可能出现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

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的话,抽走1000万元的股东需要将1000万元返还公司,在1000万元以内承担责任。(二)客户将1000万元没有经过公司基本账号直接打到股东乙的账上。

说明客户并没有与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的角度上讲,客户转给股东乙一笔钱,但是公司与客户1000万元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对于客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客户不经过公司基本账号打到个人账上风险大,客户采取这张方法的可能性偏小。四其它相关法律规定1.《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该条款说明,公司如果将资金打给个人帐,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公对私,若转账金额达到一定的额度,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且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若给股东乙转账1000万是比较困难的。

如果转账金额在5万元以下,可以直接转账给个人。但是1000万如此大的金额,在操作上比较困难。

2.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六十二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

6.公司帐户资金可以转个人帐户吗

可以转账。

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

1、小额;

2、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

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用途可以是给员工(包含法人代表)发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结算需求,但要注意转账要是小额,非多次转账才可以。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7.公司款汇入对方公司私人帐户违反何种法规

1、违背会计法中客观真实性原则,商品来源与资金去向的轨迹不合,不便于审计测试与验证 2、公款私存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在财务上产生小金库,是不允许帐外帐的,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单方面造成对方贪赃枉法 3、违反了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明显规定公司只能设定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允许多个帐户并存 结算, 更不允许用个人帐来结算,这造成了金融市场失去监管力度,破坏了金融秩序,容易造成 银行贷款收不回来,使国家金融资产浪费 4、违反了税法有关规定,使企业所得税容易流失,造成公司商品虚假盘亏 后果: 一旦东窗事发,在司法上你们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免不了共媒嫌疑,对方公司无帐可查, 反证让你们是有意搞错,你们说得清楚吗?。

公司账户资金打给个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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