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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22:48
本文关于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公司法:事业单位能投资公司吗

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

现在,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局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另外,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从该条规定中可推知部分事业单位i是可以投资公司的。

希望你对拟投资的事业单位了解清楚,其是否属于上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2.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是违反了中央的什么法规

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准经商从事营利活动。国家公务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借助自己职权帮助企业营利,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3.事业单位未经批准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适用什么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部门输产权登记手续。主客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4.事业单位对所投资企业应履行哪些出资人职责

事业单位要以国有资产和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 据,理顺与所办企业之间关系,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监管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按照事企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充分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企业的章程,选派出资人代表参加控股或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议、股东大会,切实维护国有投资权益。 出资人代表应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对企业以下重大事项:投融资;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注册资本变动;重大资产处置;为其他组织提供经济担保;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和变更;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以及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经营的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出资人代表须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审议决定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事业单位要依法督促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所办企业的再投资行为。

5.事业单位对所办企业的管理应把握哪些政策要求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管理工作,不断加大管理力度,要求各单位,应明确所办企业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所办企业进行清理;要强化对所办企业的管理责任,履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出资人职责,严格执行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和审核审批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所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要规范事企之间财务资产关系,强化对所办企业财务和审计监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事业单位职工在所办企业兼职、持股行为。

依据上述要求和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办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盲目进行投资,确须投资的,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二是要严格控制所办企业的再投资行为,原则上不得再投资兴办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

三是不得投资或经营与其履行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有关联的企业,不得开展与其履行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有关联的交易活动。 四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兴办企业。

五是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不得使用部委的称谓,对外不得以部委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六是要依法督促所办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七是要依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对所办企业进行清理。针对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6.事业单位基本投资遵循的制度包括.

您好!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严格审批程序,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重大事项诸如不良资产核销、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应当严格的按照有关决议按部就班的予以进行,首先要由企业将申请提出,然后再由主管部门和行政和事业单位将审核意见提出,最后向财政部门报送审批。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开展专项检查,要深入且全面的了解、掌握对外投资的具体状况,规划化管理行政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中所存在的投资决策程序简单、制度缺陷、资金隐患等极易导致投资风险的问题。

(二)规范核算管理,改进制度办法

正是因为行政和事业单位当前所推行的会计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核算内容只能将期初投资成本反映出来,无法与后续计量的相关会计核算要求相满足,所以,为了将对外投资核算加以完善,则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求,对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增设,比如“对外投资减值准备”、“对外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以此合理的调整持有对外投资期间的账面价值,使其将盈亏变动状况及时的反映出来,将实际的对外投资价值真实的

反映出来。

(三)提高“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客观性、可靠性及真实性

众所周知,任何投资前期所作出的可行性决策及可行性分析均会成为该项投资所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对外投资也是这样的。所以,对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将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做好。要密切的与项目的基本性质相结合,对有资格的专家及单位来编制相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且全面且科学的论证、分析该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四)严格审批程序

对外捐赠、对外担保、不良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必须根据相关决议按部就班的进行,由企业提出申请,然后由投资设立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五)强化财务监督

行政和事业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时的报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以便于充分的保证相关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能够对行政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真实财务信息及时掌握,进而有效的防范发生财务风险。与此同时,还应当将对外投资项目内部的监督审计管理加强,可论证性分析对外投资的可靠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并且将其全部纳入到内部监督神经节管理范畴,构建起完善的定期内部控制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从而有效的监督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不断的提高投资效益,持续的改进经营管理,以有助于增加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六)建立奖惩制度及经营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保证固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投资效益,行政和事业单位就应当将健全的对外投资项目经营责任体制建立起来,同时将考核奖惩制度予以逐步完善。对于决策投资正确且经营得当的一些项目,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将适当的奖励给予相关人员;对于因决策投资失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亦或是因经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亏损,也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采用恰当的纠正措施,并且将经济上的处罚给予相应的领导人、责任人;对于因失职、读职等不良行为导致行政和事业单位发生严重损失的,必须切实的追求相关责任人、领导人的责任。

7.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原发布者:中华文苑

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小编希望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主要的贡献者就是企业公司,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主导地位,其他企业也是重要组成部部分,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不断的壮大才能生存下去,通常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那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1)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2)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5)提供担保

8.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入股企业

不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四)个人在国(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 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资独资企业任职。

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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