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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境双向股权投资

时间:2021-05-02 22:55
本文关于银行跨境双向股权投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何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楼主你是不是写论文,不要研究太深了.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可以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主办企业。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人民银行近期推出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根据新政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外资跨国集团企业可办理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的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款及净额轧差结算。对企业来说获得了多项政策改革红利,一是打通了境内和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为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统筹资金、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提供了有力工具。二是通过人民币资金归集和跨境集中收付,为跨国集团企业总部对成员单位的资金统筹管理和业务集约化处理提供了重要手段;此外,净额结算可极大减少企业实际跨境收付款的办理笔数,大大降低了业务办理费用成本。三是大大促进和便利了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楼主你是不是写论文,不要研究太深了.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可以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主办企业。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人民银行近期推出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根据新政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外资跨国集团企业可办理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的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款及净额轧差结算。对企业来说获得了多项政策改革红利,一是打通了境内和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为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统筹资金、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提供了有力工具。二是通过人民币资金归集和跨境集中收付,为跨国集团企业总部对成员单位的资金统筹管理和业务集约化处理提供了重要手段;此外,净额结算可极大减少企业实际跨境收付款的办理笔数,大大降低了业务办理费用成本。三是大大促进和便利了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享受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带来的政策红利。

2.现在银行能做股权投资业务么

首先你要了解PE的全称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是说只能以私募方式来募集资金,而一般商业银行属于向大众开放的金融机构,所以是不能有股权投资的中间业务。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这样,部分银行为高端客户设立的“私人银行”里,存在着“类似”的业务,之所以称之为“类似”,还是银行考虑到合规方面的问题。

建议您如果想要把资金投入到PE行业的话,可以选择到当地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PE都会和以上两种单位有合作,让他们帮你推荐比较靠谱的PE。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最近几年因为PE太火,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以“股权投资”为名的诈骗活动,望多加注意。PE是不能以任何形式打广告的,如有此行为,必为行骗者!

3.中国银监会为什么取消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

“中国取消了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是传言:正在征求意见中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未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

银监会《征求意见稿》起草人明确指出,在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比例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没有冲突。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现行《管理办法》没有变化,其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没有被修订,仍然适用。

银监会《征求意见稿》起草人强调,银监会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这类取得相对控制权行为的持续监管,《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

4.境外战略投资者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什么

多样性和互补性每个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在遴选时都会考虑战略投资者和自己核心竞争能力的差距,在发展战略、经营模式和公司文化等方面是否契合、能否互补。

在整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各自党委的领导下,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原则和标准,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反复比较,选择了能够共生共长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投资者。为规范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银行的投资入股行为,银监会在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之后,又特别制定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

五项原则是:一、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二是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三是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以提升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四是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五是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五个标准是:一是战略投资者在中资银行中投资占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二是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战略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必须在三年以上;三是在参与机制方面,战略投资者必须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的管理工作和决策工作,同时鼓励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向中资银行派出高级管理人才,直接传播管理经验;四是战略投资者必须有丰富的银行业管理背景,必须有成熟的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五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也避免造成市场的垄断,有商业银行背景的战略投资者最多只能投资两家同质中资商业银行。

目前,商业银行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大概可以分为六类:一是有良好公司治理的超大型商业银行,如建设银行(爱股,行情,资讯)引进的美国银行;二是近年来在并购中有明显战略优势和优质客户群的银行,如中国银行(爱股,行情,资讯)引进的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三是对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国情与文化比较熟悉的大型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引进的汇丰银行、渤海银行引进的渣打银行;四是只占少量股份、促进公司治理的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南京商行、西安商行等);五是国际上有丰富专业经验的著名投行与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如高盛等;六是中小型有业务特色和专有技术的银行,如济南商行引进的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徽商银行正考虑引进的荷兰银行。国内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政策建议为了更加稳妥高效地推进我国银行业的产权改革,针对现阶段国内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在引资对象上,应树立“战略一致,优势强化,文化融合”的理念,把一些具备业务专长的中上等规模银行纳入选择范围。国内银行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要从国际银行业的未来竞争趋势出发,重在选择与自身发展战略融合,能够不断强化自身业务优势并认同国内银行文化的银行机构。

选择引资对象不能一味追求“规模大,名声大”,完全可以把一些具备业务专长的中上等银行纳入视野。理由有四:一是双方在经营发展战略上的一致性,可以减少战略融合成本和风险,更能确保外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稳定性;二是讲求“优势强化”,而不局限于“优势互补”,有利于在日趋激励的竞争中巩固已有的市场地位,并通过双方合作不断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三是很多中上等规模银行在华尚未设立分支机构,与之股权合作更能实现“竞争回避”;四是中上等规模银行不容易实施对国内银行的股权控制,不仅可以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更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二)在投资方式上,可推行股权互换、债转股两种方式,增加境外银行机构投资入股的灵活性。股权互换,即境外银行机构以自身股权换取中资银行相应的部分股权,而非仅仅以现金购买股权,这种方式可以先行在资本净充足率已达标,而着重于改善治理结构的国内银行中推行。

其优势在于,可以减轻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本压力,通过相互持股,增强了中外资银行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中资银行拓展国际市场。债转股方式,适用于当前中外银行间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尚未交割,或者外方承诺在未来时期追加投资的银行(如工商银行、浦发银行、西安商业银行等),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充实国内银行运营资金,减轻融资压力,加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机增持国内银行的股份。

(三)在股权定价上,由双方竞价为主向多方询价为主转变,引入拍卖和招投标方式,完善银行股权转让的价格发现机制。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不少国内银行的做法局限于选择单一入股对象,然后进行双方竞价,这很可能导致竞价不充分导致股权价格低估。

我们建议,在同时引入和考察多个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建立多方询价渠道,同时构建多方竞价平台。除了协议转让方式,还应该积极引进股权拍卖和招股投标方式。

5.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境外其他银行汇款,一定会经过中转行吗

会。

跨境汇出汇款到账时间:向境外工行汇款一般情况下可以实现快速到账(工银美国除外),向境外他行汇款可能会经过其他银行中转,且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外汇管理要求,建议汇款后及时到收款行查询。

跨境汇入汇款到账时间:银行收到款项后会尽快入账,如款项汇出7个工作日后未收到,可到收款账户开户行查询(新疆地区请联系汇出行查询)。接收境外汇款时,如汇出方是证券公司,投资类公司,或汇款附言为货款,投资,收益,股权转让,运费等,款项不能直接入账到国内账户,请在汇款前向收款账户开户行咨询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是从中国向境外电汇款项,则要根据收款人开户银行所在地区选择相应的电汇编码。比如,通过中国境内的银行向美国某家银行帐号汇款,则只要提供美国银行的Routing Number即可。

如果有电汇编码,则多汇5美元左右的中转费用即可,如果汇出银行收了手续费,则电汇中转费用从这个手续费中扣除,不再从实际汇出的款项中扣除。如果没有电汇编码,则中转费用就有可能要从实际汇出的款项中扣除。因此如果没有对方银行的详细信息和电汇编码,建议选择其它的汇款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工商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汇款

银行跨境双向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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