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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0:48
本文关于政策性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2016年中央颁布了哪些政策性的法律法规

您好!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 交通法规: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现有的条款作以下调整:

凡违反交通规则者罚款额为扣分数量的一千倍,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交通整治,第一时间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享受被举报违法违规者的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同一违章记录,举报者以时间优先的原则领取奖励。

取消交通事故中保护弱者的条款,对于交通事故中违章一方必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当事人全部损失。

对于酒驾一律吊销驾照,判刑2年,醉驾者五年内不得取得驾照,判刑2年!对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者除吊销驾照外,判刑5年起。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者,起判7年,致人死亡者,最高可判死刑。

在机动车辆无行驶权时发生事故必须负全部责任,在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扣三分,罚三千。行人在非人行横道横穿时与车辆发生事故,行人全责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银行业。

鉴于现银行业乱象,法律作以下规定,谁的错误谁承担损失。由于银行故障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储户有存取款时,发现问题必须当面提出质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储户承担。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人民币,否则视为违法,罚款拒收额的一万倍。同时欢迎举报,将以罚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奖励。

三,酒店餐饮

为促进食品安全,加大对餐饮的惩治力度,对酒店餐饮的违法行为,及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对当事企业作以下处罚:凡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企业罚没上一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同时对举报者以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

四,零售业

为规范市场行为,对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事企业也将罚没上一年度的全年的销售额,对于举报人以百分之十的奖励。

五,其他犯罪行为

对于执行法律的警察本身就是法律的象征,凡是对警察有攻击行为者,一律视为袭警。袭警者将被判刑5年起。如造成警察受伤者10年起判,最高可判死刑。

公民在遇到生命财产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卫措施。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反腐力度,行贿者将于受贿者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当行贿者在一年内举报受贿者的犯罪行为,可免受行贿罪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的免罚条款,及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所有犯罪行为一视同仁。凡满十二岁以上者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制裁!十二岁以下者违法,父母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取消无期徒刑,凡罪行累积判刑达到三十年者,一律判处死刑。凡抢劫者起判二十年,并有伤害他人行为者,一律判死刑。对盗窃罪起判十年,在盗窃中被发现而反抗者,一律视为抢劫。

同时为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将视公民的两倍处罚。

为实现民主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凡在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论高官平民,富商贫民,所有执法者违法,加倍处罚。

真是做梦啊!怎么可能实现!希望有一天能够实施。

另外,《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谢谢阅读!

2.有哪些政策性文件或法律法规将在 2011年1月1日 生效的

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51部新法新规开始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的高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3、《中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旨在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该条例主要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海关事务担保。同时,为防止滥用担保措施,明确规定了不适用海关事务担保的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指出,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5、《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6、《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7、《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也将于1月1日起实施

3.政策和法规有什么区别

法规则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法律。

“法规”是法律效力相抄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①由国务院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③较大的市(省会、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一般用“条例”、知“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道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4.政府政策性规定是否是行政法规

一、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5.政府政策性规定是否是行政法规

一、法律。

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

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6.行政规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者的区别联系

这三个概念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法律上的概念,标准文件是管理上的概念.

其中法律法规是法律,规章制度是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制定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是很严格的,具有时效性稳定性程序性,不能随便修改变更,规章制度呢,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加强管理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严肃性弱于法律法规,当然分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标准文件主要是为了为规范某行业内或某种工作而制定的统一标准,以便促进该行业的工作.

法律法规高于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高于标准文件.

政策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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