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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法律法规文件

时间:2021-05-03 18:36
本文关于水利工程法律法规文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列举水利工程建设的常用法律 法规 标准及规范

从低到高(即从工序到单位工程以至整个工程项目)涉及到三个规范:1、工序、单元工程级别的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原SDJ249、SL38等,现已更新为SL631~638)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级别的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至竣工验收程序性的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我国现行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有哪些,越详细越好,谢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4月9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4号 2005.7.8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5号 2005.7.8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12.2)

关于开展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函【2012】547号

更多水利部的管理法规请到百度文库搜索查看。

3.水利工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

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

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

4.中国水利法规有哪些

中国水利法规: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6号,2014年9月)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修订)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利部 国家计委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我国现行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有哪些,越详细越好,谢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4月9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4号 2005.7.8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5号 2005.7.8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12.2) 关于开展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函【2012】547号更多水利部的管理法规请到百度文库搜索查看。

6.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的适用法律在优浩律师事务所看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闸工程管理通则》《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关于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职责划分的若干规定》。《关于修好管好小型水库的几项规定》

7.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原发布者:lzxxg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岸堤防及堤防的管理范围;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滏阳河在市区内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中心线两侧各30米至40米。 (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水库周围移民线或土地征购线以下的面积;安全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20米至100米。 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30米至300米,左右岸为开挖线以外30米至30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300米。 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米至5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200米。 (三)有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渠边、堤防及护渠地;无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水域、渠边及护渠地。 护渠地的范围为,有堤防的从外堤脚向外量起,无堤防的从渠道上口边缘向外量起,干渠2米至5米,支渠1米至2米;有交通要求的渠道,管理范围可适当放宽。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米至50米。 (四)输水隧洞的管理范围为进出口建筑物和竖井外缘线以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和洞顶两侧50米至100米。 (五)闸涵、排灌站、水电站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以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

水利工程法律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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