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离职补偿,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辞职补偿金法律如何规定
辞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面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新劳动法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怎么补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第(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中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补偿离职员工
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没补偿。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一个月计算。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
四、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即上面的标准乘以二。
4.新劳动法离职赔偿计算
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得到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一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赔偿。
(1楼是复制别人的帖子,与你的情况不符,2楼的说法是错误的。) 1、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解除劳动合同”不等于“自愿辞职”,自愿辞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以上第三十八条,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 (1)双倍工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单位仍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须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所以从2008年11月24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须按法律规定支付你双倍工资。 (2)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以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从2008年10月24日至目前(2009年11月2日),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十天,所以公司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 (3)社会保险补缴 《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从2008年11月起,单位就应该为你们参加社会保险。所以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的社保费,单位应该为你们补缴。
(公司声称补缴不了是借口,你们可以去社保局咨询,是可以补缴的) 综上所述,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公司拒不执行或对于你的意见及要求不予理睬,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仲裁。如公司仍不履行仲裁结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以上的工资,均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工资等。也就是前十二个月所有的工资、奖金之合,除以12个月。
5.劳动法 辞职.赔偿
您好! 我的回答是: (1)上班时间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第36条至第45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等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2)需要注意经济补偿金(每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要注意辞职的原因在哪一方。
如果纯粹是劳动者的原因提前30天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没缴交社保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凡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提前离职的,有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法》中,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按照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至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离职、合同期满而退职等,都有经济补偿金。
所以,您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时,要写出离职的原因,如“因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辞职。(如用人单位没缴交社保费的,也写进去) (3)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费的,可以要求补缴。
(4)对于不及时支付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劳动纠纷事项,建议您向县(区)级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能够证明您在公司工作的必要证据(最起码的证据)。
这样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您的申请,进入程序。(口头反映可能效果不理想)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名称要写准确,写明地址,便于仲裁机构联系);法定代表人(老板姓名) 请求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
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事实与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
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结束语)……“为此,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为盼!” “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XX证据一份 ——————————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问题做了许多具体规定,建议您抽空查阅《劳动合同法》,同时查阅《劳动法》、《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6.新劳动法辞职赔偿
有新劳动法辞职补偿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辞职补偿的规定。像你这样的情况,自己提出离职的话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条件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46条规定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但46条内并未规定37条的情况需给经济补偿,可见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
辞职补偿金的相关知识:
1、主动辞职可以,但理由很重要,如果完全是个人原因是拿不到补偿金的,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理由,即合法又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2、你所说的“低保工资”实际上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前提条件是在职时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并交纳失业保险费满年,如果没有是领不到的,但这是单位的责任,可以要求单位补充建立并交纳相关费用。
3、如果单位没有建立失业保险等国家法定的社保,属违法行为,本身就是最好的辞职理由,与上述第一点具有同等效力。
4、索取经济补偿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同的概念,政策依据也不同,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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