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有限空间制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了解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供参考。
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作废与否
1、已作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4.《公司法》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你好,吴律师为你解答。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修改了修改了12处条文,下面为您一一解读新公司法修改过的内容。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解读: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
二、新公司法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解读: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
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1股。三、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主要是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
四、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解读:因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货币出资百分三十也自然失去意义。
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为拿技术出资但是碍于需要百分之三十的现金配套而在设立公司上为难。修改后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均可成为现实。
五、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解读: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验资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设立公司的费用大大减少,除了登记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什么其他费用。
六、新公司法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解读:股东出资将依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登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缴足认缴的出资后,直接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即可,不需要进行验资。
缴纳注册资本不需开户、验资,程序更为简单。七、新公司法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解读:股东出资需要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事项不再包括其出资额,只需依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登记。八、新公司法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解读:取消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进行创业。九、新公司法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解读: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原来主要区别之一是最低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法修订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为人合性、股份公司为资合性,另外一个区别则是人数不同以及设立方式不同。十、新公司法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需要考虑后续融资的可能性,在发起人未缴足前不得再次募资,即不能引入其他股东。十一、新公司法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解读: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而不是原公司法规定以实际出资额要向其他已经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十二、新公司法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5.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应当建立哪些安生产制度和规程
为改善生产秩序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使现场管理(5S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区域明确、纪律严明实现现代企业文明生产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现场管理规定。
一、公司现场综合管理细则1、各类标志要求:1.1警告标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宣传标志应明显端正,无破损和污染。1.2所有的坑、壕、沟的四周应有护栏或盖板(一般护栏不低于1050毫米,盖板应固定)。
如遇修缮,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有责任对拆除的护板或盖板恢复原位。1.3公司内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标志完整、醒目、无破损。
1.4各种宣传标语牌和庆贺彩旗悬挂整齐、美观,对过时的标语、告示必须及时清除。1.5公司内围墙完好,夜间照明良好。
2、公司内道路:2.1公司内道路随时畅通,道路上应有明显的停车划分区域,且标志 醒目。在划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原则上车头朝工公司大门。
2.2生产作业不得占据道路,车辆不得堵道作业。运输车辆在库区或车间卸货后应移出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
2.3未经批准,生产区内不得出现出租汽车、摩托车、三卡、拖拉机及其他外来车辆。这些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4生产区内(含道路)无自行车停放,自行车应停放在统一的自行车棚内。2.5原材料、物料、废料、建筑材料不得占据公司区道路,如需短期堆放,必须经办公负责人批准。
2.6在制品及成品,按规定区域和位置摆放整齐,不得超过划分区内,周围不得有杂物和垃圾。3、公司区内卫生:3.1公司区内杜绝吸烟及乱扔烟蒂现象。
3.2垃圾箱、废物箱定位设置、不占道、并应及时清理。3.3绿化区内无杂物、花坛无破损,花坛内无建筑遗留物和其他废弃物。
3.4公司区内无晾晒衣物现象。3.5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周围无障碍物,符合有关消防法规。
3.6各类施工、修缮项目完工后,必须清场,恢复原有现场管理要求。二、车间现场综合管理细则1、车间内各类标志:1.1各类警告标志、定置管理、安全生产、文明宣传标志明显、整齐、无破损、污染现象。
1.2车间内的坑、池、沟四周应有护栏或盖板、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盖板应固定。(生产工艺中必须设置的坑、沟、又不能加护栏和盖板的,其周围应有明显,醒目的警告标志) 。
1.3类护栏,设备转角处应有安全标志安全标色应醒目,色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4通道标志,物品放置的定置线均应醒目,色彩符合规定。
2、车间内道路2.1通道内不得堆积物品和停放车辆及小型移动设备,路面不得有沟、槽、突出物和积水现象。2.2车间内道路中,车辆及时卸货后,应尽快移走,不应空车停放,占据道路。
3、物料及产品堆放:3.1在制品及材料配套件摆放应与工艺需要各平面布置图相符,并有定置线划分。3.2在制品及材料配套件的摆放应有相应器具,定置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1500毫米。
3.3无法上架和无器具堆放的物品(除有防护措施外)高度不超过1200毫米。并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物品与地面之间应有有效的隔垫。
4、车间内每个工位的物品堆放如下:4.1各车间内工位区域的物料,堆放量为当日产量。4.2贵重物品随装随送,车间内不堆放。
4.3车间内原材料、物料、配件在无特殊情况下,应按先进先用的原则进行。5、车间生产场地:5.1生产场地应整洁,经常保持“四无”(无垃圾、无杂物、无油污积水、无烟蒂)。
5.2生产场地内的“四不用”物资应用时清理经常整顿,(尤其是产品型号更换期)清理的物品交仓库另行放置(主要是多余不用、废旧不用、型号变更不用、长期不用)。5.3各类物品包装箱、盒、袋、原则上不得在车间内拆包、扔弃、并及时清理、清扫。
5.4车间内在适当地点设吸烟点,其余区域内严禁吸烟。6、设备和辅助工作区:6.1各类设备外观保养应达到“三无”(无油污、无黄斑、无锈蚀)。
6.2工位器具,工具箱摆放整齐。6.3规定的吸烟点应整洁,并设有湿式烟蒂缸、地上无烟蒂。
7、车间办公室和更衣室:7.1车间办公室和更衣室应保持整齐、清洁。7.2更衣室内做到“四无”。
(无丢弃衣服、鞋子、杂物、垃圾、烟蒂)。7.3更衣室内严禁倾倒洗脸、洗脚水。
8、公司办公室:8.1公司各办公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办公桌等用品,摆放符合定置管理布置。8.2业务部门接待用茶具清洁、消毒、摆放整齐。
8.3各类文件、资料、快报、摆放整齐,分类明确。8.4办公设备(计算机、复印机等)表面清洁,无灰尘。
8.5各类图表,岗位标准均悬挂上墙、不破损。8.6办公室基本做到“三无”(无蛛网、无灰尘,地上无烟蒂)。
三、仓库(中间库、工具库等)现场管理细则。1、标志与编号:1.1仓库必须有编号,并注明放置物品。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企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应该包括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自救知识;相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应该包括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作业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材,比如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灭火器材等。保证其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出入和抢救疏散。
3、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严禁入内”,并封闭受限空间入口防止误入。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4、通风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作业人员每次进入受限空间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5、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 V。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当用电电压大于12 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7、作业环境原来盛装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时,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 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其他非防爆器材。
8、作业前 30 min 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进行检查,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小时,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必须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9、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受限空间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检测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受限空间内温度应在常温左右。
监测结果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10、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要佩戴便携式气体浓度报警仪,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气体浓度报警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11、对盛装过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作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13、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等。
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相关工序操作平台挂牌警示,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扩展资料:为了规范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内的作业行为,保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公司的设备财产安全,为公司营造安全作业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以及农村储存红薯、土豆、各种蔬菜的井、窖等。
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受限空间作业不仅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且具有事故的易发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应遵循以下十大原则。
1.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2.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