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银行业资管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3.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法规主要有:《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扩展资料: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
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1、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
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2)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
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3)证监会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
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
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2、政府机构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
4.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授信原则的四个基本原则 。
合法 , 诚实 , 统一授信 , 统一授权 。 ? 免于报告的三类 : 交易一方是国家机关 , 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贷款转贷 , 同一银行下 。
? 债权人 ( 借款人 ) 将债权转移给第三方 , 保证人的保证内容不变 。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银行 , 银行人员或者银行金融机构 。
? 未约定期限的债权 , 默认 6 个月 。 ? 关于反洗黑钱 o 央行负责 ? 组织协调全国 , 实行资金监测 。
?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情况 ? 根据国务院授权 , 参与国际的反洗钱活动 o 银监会负责 ? 对于所监管的金融机构 , 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控要求 。 ? 民事法律行为 - 公民 / 法人 ? 物的保证有 抵押 , 质押 , 留置 三种权利 。
? 票据 o 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 ? 持票人对出票人给予的权利 , 期限 6 个月 。 ? 拒绝承兑后 , 追索权是被拒绝承兑后的 6 个月 。
? 再追索权是清偿或者起诉后 3 个月 。 ? 见票即付的功能是 2 年 。
o 票据的功能是流通 , 转让的方式是背书 。 o 票据的 4 个行为 , 背书 , 出票 , 承兑 , 保证 。
容易混淆的是 , 撤销权对债权人是一年内有效 , 对债务人是 , 五年之内没有行使的 , 可以撤销 。 ? 代理 : 三种 , 法定 , 指定 , 委托 。
o 指定代理 : 人民法院或者机关 。 o 法定代理 : 根据法律而规定 。
o 无权代理 : 善意 , 行为人无代理权 , 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和他人 , 不违法 , 与第三人 有民事行为能力 。 ? 经理由董事会指派 。
? 合同 : o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因素 : ?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 ? 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 判刑 o 职位挪占罪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o 非国家人员受贿 , 最高 5 年以上 。 o 挪用资金 ,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 3 年以下 o 有价证券诈骗 , 不会是单位构成 。
? 犯罪主体 o 一般主体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o 特殊主体 : 违法房贷 , 到帐不入账 , 非法出具金融票据背信运用财产 ,。 o 特殊主体包括 , 商业银行 , 证券公司 , 保险公司 , 期货公司 , 经纪公司或其他金 融机构 。
? 金融犯罪实施的主体 o 针对银行的犯罪 ? 外部犯罪 ? 内部犯罪 o 银行人员职务犯罪 ? 抵押 o 实现抵押权的三个方式 : ? 折价 ? 变卖抵押物 ? 拍卖抵押物 ? 本罪主体 o 单位不可以构成主体的是 ? 信用卡诈骗 ? 贷款诈骗 o 只能是自然人 ? 信用卡诈骗 ? 有价证券诈骗 ? 票据诈骗 o 金融凭证诈骗 ? 委托收款凭证 ? 汇款凭证 ? 银行存单 ? ( 本票 , 汇票 , 支票等结算凭证都不是算入金融凭证诈骗。
5.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主要法规《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十一条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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