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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21:18
本文关于招标控制价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请问:政府招标最低限价的规定出于哪条法律、法规或地方规定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定标,在招标投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是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的授权下,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为1至3名,且应标明顺序,中标人只能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产生。二是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之间选择中标人。三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四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关于定标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为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没有数量限制。二是当出现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三是采购人只能按推荐的顺序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

采购预算与最高投标限价、标底

在招标投标项目中,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在开标前保密,开标时公布。标底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即不能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不能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明确,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作废标处理。在实践中,一般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控制价有什么规定呢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这里应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规则怎么规定的

1.招标控制价应具有权威性

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可以看出,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国家或省级、国务院部委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计价规定等进行编制。

2.招标控制价应具有完整性

招标控制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

3.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招标控制价的内容、编制依据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

招标控制价格作为业主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应力求与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这一原则体现了招标控制价的唯一性原则,也同时体现了招标中的公正性原则。

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的是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预算定额,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免费查看全国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订阅,有关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

1.招标控制价应具有权威性。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可以看出,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国家或省级、国务院部委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计价规定等进行编制。

2.招标控制价应具有完整性。招标控制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

3.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招标控制价的内容、编制依据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格作为业主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应力求与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这一原则体现了招标控制价的唯一性原则,也同时体现了招标中的公正性原则。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的规定,关于招标控制价有哪些一般

一般规定:

1.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了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规定最高投标限价。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 本条规定了应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本条规定不应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4.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6.招标与投标法律哪些法规

《招标投标法》共分六章,六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及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1.2.3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熟悉)(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3)招标代理机构类别与资格认定。

7.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控制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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