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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法律法规题库

时间:2021-05-03 21:54
本文关于妇联法律法规题库,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何年何月何日实施? 答:2002年9月1日 2、公民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国家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年何月何日正式实施? 答:2003年4月1日 5、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年龄为多少周岁? 答:26周岁。

6、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答:(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一女的;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答:(1)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2)参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4)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6)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有关常规医学检查;(7)国家规定的其它项目。

文@章@超@市 8、男女晚婚年龄是多少?女晚育年龄是多少? 答:男女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9、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一次性奖励15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出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10、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1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的;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 12、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市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属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

13、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4、您知道几种避孕方法? 答:男女结扎术、皮下埋植剂、上环、用药、用具。

15、亲婚夫妇采取的首选避孕方法? 答:男用避孕套。

2.保护妇女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 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 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权益、劳动权益 ,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方面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和 情况,造成损失的大小、危害的轻重,规定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婚姻法》、《 母婴保健法》、《民法通则》、《工会法》、《劳动法》、《刑法》等法律也多方面相应地 作出规定。

在国际上,我国参加了《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等国际公约,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出12亿人口大国应有的贡献。 望采纳。

3.目前我国有哪些妇女保护的法律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1年前选出

我国有那些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权益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第19条,第42条,第46条,第48条,第49条等均对妇女权益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 定》,《女职工保健规定》等专项法律,法规亦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监狱法》,《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

4.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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