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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更新模板

时间:2021-05-04 08:06
本文关于安全法律法规更新模板,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定期更新记录怎么填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如果有新的,及时补充进单位的法律法规目录里面,然后在更新记录上面记录下来。比如:标明名称,是新法新规,还是修订补充,发布时间,收录时间。

2. 新的法律法规出现,需要进行学习,看是否与本单位现行的管理制度有冲突,及时修订。而且安全管理中,发现制度的不全,及时修订。按照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都要进行一下修订。同样的,把每次的修订的制度名称,时间,版本号,日期等都记录在更新记录里面。

3. 安全操作规程,同制度的修订记录一样填写。只是操作规程一般是在工艺变更或者更新,或者出现事故等情况下修订。

4. 更新记录,其实就是一张表格,有名称,时间,记录时间,记录人等。把这样的表格付一张在各个文件盒里面,有变动就记录。每年至少要有一次记录,基本就是这样。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定期更新记录怎么填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如果有新的,及时补充进单位的法律法规目录里面,然后在更新记录上面记录下来。

比如:标明名称,是新法新规,还是修订补充,发布时间,收录时间。新的法律法规出现,需要进行学习,看是否与本单位现行的管理制度有冲突,及时修订。

而且安全管理中,发现制度的不全,及时修订。按照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都要进行一下修订。

同样的,把每次的修订的制度名称,时间,版本号,日期等都记录在更新记录里面。安全操作规程,同制度的修订记录一样填写。

只是操作规程一般是在工艺变更或者更新,或者出现事故等情况下修订。更新记录,其实就是一张表格,有名称,时间,记录时间,记录人等。

把这样的表格付一张在各个文件盒里面,有变动就记录。每年至少要有一次记录,基本就是这样。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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