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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律法规工作行政指导计划

时间:2021-05-04 11:06
本文关于工商法律法规工作行政指导计划,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行政指导有哪些具体措施

实现“五化” (一)建章立制,行政指导制度化 在深化原有的各项制度基础上,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行政指导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典型案例评析制度等,实现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

(二)健全机制,行政指导规范化 规范正确的工商行政指导行为,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保障。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一般项目是指各部门在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实施的食品安全台帐、营业执照悬挂不规范等等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

各部门经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与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商谈、协商或其他方式的交流,以取得理解和配合。对于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作相应准备的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一般项目的步骤,根据实施行政指导的实际情况,可以自行适时灵活地实施。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得到行政相对人同意并在其协助下进行。

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实情、陈述理由、提出意见,行政指导部门对此应作出解释或说明理由。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结合实际与行政相对人协力对该指导项目进行专门调研,拟订方案,提供相关示范文本。

行政相对人采纳行政指导意见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帮助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以提高所实施行政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2、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行政指导部门实施的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以及实施可能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可能在一定区域或相关行业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

例如:重点项目的行政指导等。 行政指导部门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重大项目,应当填写申请上报县局备案。

同时附上行政指导文件草稿和实施方案、指南、意见等相关的材料,文件草稿应尽可能规定行政指导的相关事项,重点是指导对象、内容、条件、手段、步骤、注意事项等,以使行政指导具有可操作性。办公室负责审查行政指导申请。

在接到提议机构的立项审批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对文件草稿加以研究,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长批准(含副局长);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提议机构,并说明理由。提议机构与办公室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局长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对批准立项的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所在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将详细方案提交局长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3、实施行政指导监督 行政指导监督是指工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的活动。

行政指导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相结合、纠错与改进相结合、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确保依法行政。法制监察股是主管行政指导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对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实施专门监督,各部门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配合做好行政指导监督工作。

行政指导监督采取法制机构专门监督、各部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机构在对行政指导行为进行监督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与被监督行政指导行为有关的档案资料,可以向被监督部门及承办人员了解有关情况;被查询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完整提供有关资料,据实作出答复。

(三)创新方式,行政指导信息化 以现有内部网络为基础,建立行政指导应用信息平台,各单位将本单位行政指导典型事例、行政指导建议书、市场巡查预警通知书、行政指导培训记录以电子文档形式放入行政指导平台,并上报县局存档,更加方便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四)立足职能,行政指导系统化 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使行政指导渗透工作的方方面面。

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及其管辖范围,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采取助导、引导、劝导、疏导等方式,通过开展登记事务、年检验照、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和商标、广告、合同管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等日常监管行政指导,促进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积极拓展行政指导对象,除了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经济组织外,把消费者、市场主办方和各类行业协会等也作为行政指导的对象,加强对他们的行政指导工作。

(五)摆上议程,行政指导日常化 将行政指导与工商职能进行有机结合,将行政指导作为目前市场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实现日常监管行为方式的转变,使行政指导步入日常化的轨道。 实施“六个一”工程 “一领导一分局(股室)、一分局(股室)一项目、一项目一试点”。

即,县局领导班子每一名领导主抓一个分局的行政指导工作,一个分局确定县内的一个重点项目作为分局年度内的重点行政指导项目,在确定的重点项目中选择一个试点单位作为具体的行政指导联系点,跟踪开展全程行政指导。 三、工作任务分解 办公室负责行政指导工作中的部门协调、日常指导。

2.工商局行政执法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您的问题比较笼统,因为工商局涉及行政执法的职能较多,所以只能简单的根据其大体职能回答主要法律依据。至于单个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此处就不一一列举了。总的来说,基础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工商局有以下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如: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如: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如:合同法、物权法、对外贸易法、反洗钱法、电子签名法、企业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消费者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烟草专卖法等。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如: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刑法等。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如:《经纪人管理办法》等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如:合同法、物权法。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如:广告法。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如:商标法。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如:个体工商户条例。

希望对您有用。

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呵呵,这是个老文件啦,原文全文如下: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三定方案 来源: 2005-10-28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年六月十六日 川办发〔2000〕4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

?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五)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六)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监督管理合同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九)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十)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省属企业、省属市场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主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机要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省局受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系统的宣传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报社的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组织管理全系统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干部管理学校的工作;负责工商系统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系统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系统物质装备、票据等行政管理工作。

(五)企业注册处? 拟定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及办法;负责核准冠用和使用"四川"、"四川省"字样的企业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执照;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外资企业注册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和资料汇总,并监督检查;负责或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定;对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交易规则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省属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八)公平交易处 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会同法规宣传处承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办案经费和缉私罚没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系统办案装备工作。

(九)消费者。

4.求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心得体会一篇

工商局“五五”普法心得体会2006年以来,xx工商局按照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核心。

以“法治工商”建设和行政执法“三制”为载体,本着“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系统扎实有序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州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普遍增强,呈现出了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对照《xx“五五”普法暨“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我局认真进行了总结。现将总结情况汇报如下:作为政府对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权责增强的情况下,对我们能否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局上下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五”规划的高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局的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机构。

我们根据全州系统实际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各县市局按照州局要求,均单设了法制机构,并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

目前,全州系统共有15名专职工作人员,分布在州局、县市局两级机关,并在基层分局(所)配备1名法制员。形成了州、县市局一把手亲自抓,法制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分局具体抓落实,基层分局(所)法制员、法制联络员积极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为开展普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领导重视。州局领导对“五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把普法和依法治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五年来,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习,并定期要求每位成员结合实际写学习论文,做到定时学习、做好笔记、写出心得。领导班子认为,普法工作反映的效果,应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体现;要通过学法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将学到的法律知识真正运用到依法治州工作中,才能收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同时,要求各级要把普法工作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强调言必称法,行必用法,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一法一学、一学一考,使法治观念逐步融入日常的行为规范中。为切实保障普法经费落实到位,我局将其列入本局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规划。州局根据普法办和省工商局的“五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印发了《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点以推进普法工作,每年进行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必听“法”情、必查“法”效、必讲“法”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的落实。同时,加强对普法工作督导检查,把普法工作与绩效考评工作相挂钩,明确阶段性任务和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完善评价机制,把普法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在保留传统的普法方法和形式的同时,我局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2006年以来,全局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58期,参训人员3581人。

全州系统利用“3.15”、“12.4”等宣传周、纪念日等宣传法律法规120余次,受众面达10万余人(次)。一是强化工商干部自身学法用法。

我局将学习法律知识纳入了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计划,坚持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做到了依法决算、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大力开展“一月一法一考试”、以案学法、岗位学法等,努力提高队伍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对新任命的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坚持逢训必考制度,将考试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任职、定级、晋升、工作调动的考核依据及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目前,我局在册在编的1048名公务员全部取得了执法资格证。

组织业务知识竞赛,提高全体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性。2009年5月,为适应“两费”停收新形势,州局组织开展了全系统“分局(所)长和执法骨干培训班”。

来凤县工商局在选用公平交易执法人员时,请州工商局出题进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巴东县工商局在系统内广泛推行“法律法规一口清”,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精什么”的要求,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使广大工商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最基本、最常用的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做到熟记熟背、熟练运用,全面提升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二是充分利用“3.15”、“12.4”等宣传周、纪念日等宣传法律法规。“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分别以“消费与环境”、“消费和谐”、“消费与责任”为主题,连续五年在全州举行声势浩大的3.15宣传纪念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受理消费投诉、传授真假商品识别知识、提供义务服务等方式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及消费。

5.《工商行政管理法》的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严明,管理有章,处罚有据,廉洁奉公。

第十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物资、现金、票证,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处理。

工商所的费用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第十三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第十四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守则,积极工作,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庄重,待人礼貌。

第十六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可提请区、县工商局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专业所、队、站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制是怎样构成的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1、按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划分。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4)规章;

(5)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2、按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划分。

(1)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关管理主体之间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方面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调整参与市场活动的其他市场主体间法律关系,并规范其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针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 (2)针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3)针对不同市场类型的管理法律、法规; (4)针对市场管理内容的法律、法规。

4、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1)基础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2)执行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补充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4)自主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5)试用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7.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哪些环节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就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所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工商法律法规工作行政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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