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乡镇执法大队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镇综合执法都有什么权利
以小纪镇为例,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综合科(办公室):负责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对上、对下、对外相关的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计划、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执法的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执法程序、管理目标和任务;负责指导与协调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负责进行行政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本局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负责执法过程中的案件纠错,督查个案了结和错案追究工作;负责本局执法案件的诉讼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督查科: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并做好收集整理;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态度、仪容风纪进行检查、督导、考核;负责对局属单位、执法人员工作效率、效能、效果的考核督查;负责数字指挥中心的信息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并确保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局领导交给的督查检查等任务。
执法一中队:城管集镇规划中队25人,其中城管队员20人,主要负责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镇区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规控拆违方面的秩序管理、交通管理、绿化亮管理及户外广告管理重点做好执法巡查、执勤、督查、办案等工作。涉及城市管理交通类执法事项185项。
执法二中队:安监环保中队9人,其中辅助4人,主要负责镇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监督的自查、巡查、安全代理、监督检查、办案工作。涉及安全、环保、质监类执法事项167项。
执法三中队:机动综合中队,编制内7人,协助执法人员4人,主要负责农委(农药、种子、化肥、鱼药、兽药、饲料、农机、野生动物保护)、水务、人社、文广新等方面执法事项450项。
执法四中队:市场监管中队,共有执法人员5人,协助执法人员3人,主要负责履行市场监管、药品、食品、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项75项。
扩展资料
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参考资料来源:小纪镇综合执法局官网-小纪镇综合执法局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乡镇干部应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乡镇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和广大农民,因此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为广大农民服务的本领。需要掌握以下的法律法规 :
1、《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2、《婚姻法》和《计生条例》。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
4、《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要紧跟形势,学习掌握运用好党的最新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为推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3.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李鹏亚综合执法规章制度【篇一:民治综合行政执法队规章制度】【机构职能】民治街道执法队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负责本队的政治思想、队容风纪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三、制定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及管理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四、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五、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织下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具体工作;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七、办理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队责任区工作职责一、在队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责任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二、抓好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三、组织好本责任区日常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任务;四、配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与街道辖区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有序、配合密切、反应快捷的联动机制;五、受理投诉与督办、信访案件查处;六、负责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及考勤登记;九、执法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
4.乡镇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吗
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
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1、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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