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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5:00
本文关于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司法考试涉及多少门法律法规知识

虽然每年都有所调整,但大体内容不变,考试分为四张试卷,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司法考试及法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1年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3.谁知道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怎么复习

非法律专业的,一般要拿出更多的时间看准备司考。法律本科的,一般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较合适;非法律专业的,建议十二个月左右时间,并且要根据自己的自学水平制定比较科学学习计划。每天六个小时左右的专门备考时间。

首先要划分出基础学习和专门学习。基础学习目的是要打下各个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建议采用高校的正规系列教材,有助于把握主流理论观点,保证理论路线正确。专门学习,主要是针对司法考试,要选用有特别针对性的教材,有助于把握司考的试题类型和试题规律。

基础学习,推荐法律出版社的“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金黄色的封面。是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注意,很多部门法有再版,要尽量选择新版教材。其中,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是绝对重点,要必备,在以后的学习中,有不懂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里面找到,类似字典的功能。其他的部门法,如商法经济法系列的,比较重要的是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理论法学系列的次之,如立法法,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等。

专业学习,可以分为:图书,法条,习题三部分。

首先,图书推荐万国学校,海天学校,三校名师,编著的司法考试教材,注,这些都不是司法考试的指定教材,而是根据考试的经验和规律而编写的。一般每年都有新版,对命题的新重点和动向有针对性的改动。

其次,法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最有硬度的部分。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新法和旧法、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部门法之间,常有冲突或适用上的争议,并且,有些法条和司法解释是非重点,是可以越过不看的,故一般以上的学校每年都编有新的针对司考的法律汇编,建议采用。

最后,研习真题是很关键的步骤,切不可仅凭看书的感觉而忽视真题的作用,历年的真题,体现命题规律,能够帮助在看书是后把握重点,发现盲点,提高针对性;能够体会命题的用意和答题的技巧,同事能够检验学习的效率,提高信心,所以,千万不能小视真题的作用。建议同样的真题,也要做三遍左右,对在何处,错在何处,要心知肚明,万不可答对就再不理了,答错之后,仅看一下正确答案就不闻不问了,不能自欺欺人。

另外,关于培训班,每年三月份左右,各个司法考试的专业培训机构,都会开司法考试辅导班,个人认为,万国、海天、三校、北大英华、政法等学校,都是师资相当不错的培训机构,会有专门的研究司法考试的学者老师帮助复习和指导,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万不可过于迷信老师指导而忽略自己研习,应该培养独立的分析解决司法考试题目的能力。

关于各个部门法的复习时间安排,首先要明确考试题的分布情况,一共四张卷,前三张卷是选择题,每卷单选50个、多选40个、不定项10个,总共150分。第四卷是主观题。两天考完。

卷一:理论法、宪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卷四:主观题,一般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的案例,以及热点法律问题的论述。

五大基本法是绝对的重点,占到将近三分之二的分数,其他占三分之一,这样,也就能看出复习时候的时间分配比例了,其中,刑事、民事的实体法是理论性最强的,行政法和两大程序法次之,这五大部分要拿出绝对充足的时间复习。

其他部分,并不是不重要,其累加的分数,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理论法、宪法、三国、经济法等,起到补缺作用,能弥补重点法的复习不足,也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为每个人复习,都是在五大基本法上面下功夫,所以水平一般不相上下,如果要突破高分,就要在卷一上面下功夫,当然,是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切不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

以上是本人一些经验和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祝考试成功!

赤墨子

Q:10512596

4.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法律法规是

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新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方法和手段,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检查和考核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他们是否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界人士。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分为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与其他行业协会,本地学历或考试的”国家“。

认证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的国家考试,统一组织实施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直属中央政府管理正义器官特异性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所以它也被称为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的具体法律界人士。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界人士,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大类,法律界人士则不在此列。

三是专业资格考试。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在法律界,司法考试是法律界的“门槛”。

2,司考的起源。 1995年前,我们的法官,检察官直接由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任命提名同一水平。

经过1995年“法官法”的颁布和实施,“检察官法两院制,建立新任命的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制度的规定,通过考试之前,被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检察系统还举行了三个新任命的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前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后,1988年至19??92年两年一度的1995,1997,1999三个初任法官考试。事件,1考试,而不是举行一个每年考试一次在1993年后,有一个总的15考试分别举行,共约18万。

年6月30日,二○○一年,在22日会议的第九届国家人民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官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和中国检察官法“修订,补充规定的2修订的法律的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新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和资格作为一个律师均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和行政国务院各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司法行政部门,国务院是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迹象正式成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律师资格考试后,在新任命的法官考试最高法院的人民的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任命的检察官考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成立以将举行2002年1月的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适用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提供了人员遵守下列条件的情况,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2)以维护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以投票和站立选举;(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大学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毕业较高的学习非法律专业本科和法律上的专业知识机构;( 5)品行良好。

放弃对候选人的学历,专业条件,按照法官法“第9条的规定,检察官,律师法”第6条,如下:第一,与一所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以上,或高等院校学习其他本科学位或以上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部司法部制定了担任法官,检察官以放松身心,并有资格作为一个律师的资格意见审计,以确定的资格,确有困难的,将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放宽入学资格的机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第68条的规定的原则,中国人民共和国法“,放弃称为大学。”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院校。

5.司法考试资格证相关规定

司法考试资格证——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取得。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便于学习现转发全篇《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如有参考作用请采纳)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结合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8月8日印发。

现予公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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