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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时间:2021-05-05 15:36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原发布者:淄博王村耐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018年度适用情况评估报告淄博大陆石墨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一、评估目的通过对我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情况的评估,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适应性评价,找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适用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制定具体的适应性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和改善,从而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发展,实现本质安全的目的。二、评估范围适用于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评估依据我公司的安全现状与要求,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府文件。四、评估方式接受主管人员的全面指导,在公司领导的全面协调下,与车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进行交流、与现场操作人员进行访谈和讨论,并查阅有关基础资料,对各部门所执行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情况进行评估。五、评估部门企管科、生产办公室、设备科、供应科、质检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六、评估人员组长:王元禄副组长:刘恒普毕经玉成员:毕思永樊德胜杨勋商

2.2018年最新的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法〔2018〕141号 引用文档:法律速递(1)篇[正文]字体大小: 小 中 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整体目标的实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近期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问题(一)执行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以下简称《失信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审查被执行人是否符合纳入名单的法定情形,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失信规定》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失信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已经纳入的,应当撤销,纳入后才具有《失信规定》第三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屏蔽。

(三)对于有失信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应当依照《失信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体操作按我院“法明传[2018]33号”通知要求进行。(四)案件已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执行法院按照我院“法明传[2017]699号”通知要求,已将案件标注为实结,尚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处于发布状态的,应当屏蔽;如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应当撤销。

二、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问题(一)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已发出限制消费令的恢复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无须再根据《终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发出限制消费令。(二)在严格按照《终本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的执行措施后,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不受《终本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三个月期限的限制。

同时,要严格杜绝随立随结、违规报结等滥用终结本次程序的行为。立案后不满三个月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将作为日常考核和本次巡查、评估工作中重点抽查的案件。

(三)执行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必须完成对所有已开通查询功能的财产项目的查询,仅查询部分财产项目的,不符合完成网络调查事项的要求。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距完成前次总对总网络查控已超过三个月的,还应在终结本次程序之前再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四)根据《终本规定》第五条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时,可以采取面谈、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必须将征求意见情况记录入卷为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1.执行内容仅为追缴诉讼费或罚款的;2.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4.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五)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一般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1.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入卷;2.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时,应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3.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未实现网络查控的财产,应前往现场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附卷为凭;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生活居住、劳动就业、收入、债权、股权等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附卷为凭;5.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对其住所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全面核查被执行人企业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并可依申请进行审计调查。

(六)本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发生调整的,对此前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及时指定相关法院负责后续管理。三、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选择“和解长期履行”情形)报结。

执行案件流程系统须进行相应改造,在终结执行内增加“和解长期履行”作为终结执行的一种情形;同时,对该种情形终结执行的案件在报结时可以不作必须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

对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法院,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改造系统;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法院,由我院负责改造系统并进行远程升级。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5月28日。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sxia1115 附件(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四、安全检查制度五、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八、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九、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十、对分包单位和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把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癌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1.2领导和管理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1.3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并督促实施。1.4接受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代表反映的情况。

1.5审批安全生产必需资金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审批职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7对重大伤亡事故,亲自参与调。

4.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导则,细则等之间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律条文,法律规范的条文化的文字表述形式。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

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程指是“规则+流程”。所谓流程即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行动组合,也即多个活动组成。

规定是指对某一事物做出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决定。

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规范意指符合逻辑,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及时,达标。

2.颁布机构

1.法律。这里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

2.行政法规。它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所指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

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4.规则则是工作的要求、规定、标准和制度等。因此规程可以定义为:将工作程序贯穿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

5,规范是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它们可以由组织正式规定,也可以是非正式形成。

物流企业组织为了做到别具特色,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影响组织的决策与行动。

3.包含关系不同

1.法律法规是中国法律的渊源

2.规范是一切具有组织、指导、约束的规定的总称,包括法律、法规、规程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法律

搜狗百科-法规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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