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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6:12
本文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推进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健全完善哪些制度

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 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

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2.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有哪些

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以中发[ 2010]19号文颁布施行。

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要结合实际、体现特色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当前我县正处于在全省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客观上存在着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和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对此,要深入调查研究,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问题研究透,尤其是要找出在全县中心工作开展中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单个部门制定制度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努力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制度就建设在哪里。从而建立健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具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要重点突出、实时有效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找出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有重点地加以推进,尤其是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更急需要出台一些合适管用的制度,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个性到一般,由重点到全面,逐步深入推进,从而建立起科学合理、结构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当前,重点是要抓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镇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收费等事关群众利益领域的制度建设;重点是要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要与时俱进、实用可行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要与反腐倡廉新的形势和要求相适应,不断进行刷新和完善。要坚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办法和建设性的措施,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如我县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率先在全省推行公推公选制,改革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财政管理制度上,率先推行财政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着力打造公共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和发展财政;在规范土地管理制度上,率先推行机械工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减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上,率先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全县清理后保留的226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县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现“阳光政务”。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地推进制度建设,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四要便于操作、务求实效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制定的制度要简便、易记、易行、管用,便于操作执行并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制度时,既要汲取县外的好做法、好经验,也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实践中得来,再到实践中去检验,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一些好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就要狠抓落实。制度不好,落实不了;制度再好,不落实不得了。有了制度不落实,群众就会盯着你,监督你,所以制度不能光写在纸上、讲在嘴上、传达在会上,更不能束之高阁、形同虚实,只有制度真正得到落实,才能取得成效。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出一套落实制度的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尤其是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坚决破除“我制定,你执行”的特权思想,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4.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要结合实际、体现特色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当前我县正处于在全省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客观上存在着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和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对此,要深入调查研究,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问题研究透,尤其是要找出在全县中心工作开展中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单个部门制定制度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努力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制度就建设在哪里。从而建立健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具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要重点突出、实时有效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找出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有重点地加以推进,尤其是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更急需要出台一些合适管用的制度,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个性到一般,由重点到全面,逐步深入推进,从而建立起科学合理、结构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当前,重点是要抓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镇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收费等事关群众利益领域的制度建设;重点是要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要与时俱进、实用可行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要与反腐倡廉新的形势和要求相适应,不断进行刷新和完善。要坚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办法和建设性的措施,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

如我县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率先在全省推行公推公选制,改革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财政管理制度上,率先推行财政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着力打造公共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和发展财政;在规范土地管理制度上,率先推行机械工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减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上,率先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全县清理后保留的226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县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现“阳光政务”。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地推进制度建设,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四要便于操作、务求实效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制定的制度要简便、易记、易行、管用,便于操作执行并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制定制度时,既要汲取县外的好做法、好经验,也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实践中得来,再到实践中去检验,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一些好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就要狠抓落实。

制度不好,落实不了;制度再好,不落实不得了。有了制度不落实,群众就会盯着你,监督你,所以制度不能光写在纸上、讲在嘴上、传达在会上,更不能束之高阁、形同虚实,只有制度真正得到落实,才能取得成效。

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出一套落实制度的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尤其是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坚决破除“我制定,你执行”的特权思想,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5.如何辩证反腐倡廉在法律方面更重要

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 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 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

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6.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

1、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制度;

3、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4、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7.应建立哪些反腐倡廉制度

九、您认为应建立哪些反腐倡廉制度?

1、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制度

3、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4、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十、您认为应建立哪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1、明确教育主要对象。

2、实现教育和制度有机结合。

3、构建教育制度建设长效机制。

十一、您认为应建立哪些反腐倡廉思想制度?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二、您认为应建立哪些反腐倡廉预防制度?

必须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十三、您认为应建立哪些反腐倡廉惩治制度?

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反腐的意识,把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防治腐败之中,注意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反腐倡廉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的能力。

十四、您认为应建立哪些反腐倡廉其他方面的制度?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8.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 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 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

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

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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