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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缴纳社保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8:18
本文关于临时工缴纳社保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为农民工临时工缴纳社保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缴不缴的问题,要从社会保险法规的法律框架、立法意图等方面去综合考虑。

现有社保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城镇职工的社会统筹,包括养老、医疗等,以及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农民工的社保缴纳,除四川搞的城乡统筹试点有明确规定外,全国其他各地均未有明确规定,同时,目前全国各地农民基本上都参加了“新农合”或类似的社保,并且作为农民身份,在户籍地均有宅基地。结合国情和社保法规意图,现行社保立法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的社会统筹以及住房问题。

至于农民身份的职工,立法时未予综合考虑。再者,即使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操作?至少在目前看来操作难度较大,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所以在IPO实务中,很反感诸多中介不具体分析问题,缺乏对法规和实务的融会贯通,以上市要挟企业增加不必要成本,缺乏投资银行应有的价值发现和创新精神。愚见。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临时工买社保么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临时工买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

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临时工买社保么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临时工买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作为企业的HR,也需要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4.关于临时用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有什么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企业单位临时用工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市级机关、事企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全市劳动用工基本做到依法、规范。但目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机关、事企业单位临时用工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资待遇低、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失业后领不到失业救济金、因公伤亡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患病后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类似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然依法给所用临时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用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规定,从构建和谐榆林,实现社会公平的高度出发,依法规范本单位、本系统的临时用工行为。

二、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临时用工主要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从事辅助性或后勤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保安、清洁工、绿化工及水、暖、电设备维修人员以及锅炉工、打印员、网络维护工、厨师、驾驶员等。

三、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所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劳动部门指定的公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形成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劳动(工作)任务;(2)合同期限;(3)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6)劳动纪律;(7)违犯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8)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临时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必须为招用的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考虑到各单位用人数较少、人员分散,各用人单位可委托劳动部门授权的公共劳务派遣公司代办。

(四)专业技术岗位招用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就业准入的制度,上岗人员必须持相应证件。 (五)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按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年龄范围,禁止招用童工,一般不能招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支队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市级所有临时用工的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规范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制度,发现有违返《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用工制度行为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确保市级各用人单位在用工上的依法、规范。

5.用人单位如何给临时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用人单位使其不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

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当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虚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承担什么承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1/1)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新劳动法哪一年实施有关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规定

劳动法从来就没有规定关于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后,已经不存在临时工,凡是用人单位招用的,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不存在临时工。

扩展资料:

主要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临时工缴纳社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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